北京社保转移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需要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于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以补办,也可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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