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在实践中,在现今房价飞升的年代,房屋的价值也越来越高,房屋的赠与已是一件非常“土豪”的事宜,多发于当事人亲属、热恋情侣之间,但双方出于没时间、感情深厚、房屋过户费用高昂等因素考虑,往往选择将房屋 赠与合同 进行 公证 了事。然而房屋赠与合同只公证未过户,对受赠人而言并不保险,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赠与房屋没过户但已经公证,可以收回房屋吗的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在一定条件下,赠与人依然是可以反悔收回房屋的。 很多人在赠与房屋时,都会签订房屋赠与合同,一般也都会进行公证。将房屋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可以达到以下目的: 1、房屋赠与公证的费用相对较低,手续较为方便,双方花费的时间和费用都很少,往往一天,甚至一个上午就可以办理完毕。 2、经公证处进行公证后,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更强,这既能体现房屋赠与人的决心,又能让受赠人放心。因为房屋赠与合同经公证后,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同,不再赠与房屋或收回房屋,否则受赠人可以通过 法院 诉讼的方式,要求赠与人交付赠送房屋。 但房屋赠与合同已公证,并非不是说赠与人就绝对不能撤销房屋赠与合同,如果存在相反证据推翻该公证的,赠与人依然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收回赠与房屋。 而要推翻公证书,一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1、收集证据资料证明公证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赠与人进行公证,是因误解、诱骗、胁迫、意识不清等原因导致的,即可向公证机构申请复查推翻公证书。公证书被推翻,房屋又未过户的,那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收回房屋。 2、收集证据资料证明公证程序违法,如收集证据来证明公证处适用的法律错误,来推翻公证书,但这点对一般人而言并不容易做到,确有需要的,建议委托赠与合同律师协助处理。 一定条件下,合同公证合法,也可依法撤销赠与合同 实际上,即使房屋赠与合同已经进行了公证,赠与人也没有证据推翻公证,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的,赠与人依然可以依法收回赠与房屋。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法律上对什么是“严重侵害”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因受赠人原因导致赠与人或其近亲属遭受重大 人身伤害 的,赠与人就可以要求收回赠与房屋了。 2、对赠与人有 扶养 义务而不履行。如子女不 抚养 父母的,父母可以收回赠与房屋。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若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即不再交付房屋,或者至法院诉讼请求撤销房屋赠与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 在现今生活中房屋的价值非常大,涉及的房屋的事情都必须非常慎重处理。如果因房屋发生纠纷,又未能自行协商解决的,需要走法律途径处理的,我们建议委托专业赠与合同律师处理较为妥当,毕竟涉及到证据收集,法院诉讼等事情,是需要专业的 法律知识 才能又快又好地处理完的。 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听说了不少购房者和卖房者在买卖过程中,买了房屋交了定金但还没过户,但双方一些其它的原因想要反悔,那么这个时候如果房主反悔了怎么办?
房屋未过户买卖能取消吗
1、买卖双方如果在签订了意向合同且交了定金但房屋还未过户,此时不管是买方还是卖方都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房屋是属于赠与关系,此时赠与方对此是可进行反悔,且能随时终止合同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如果买方反悔,卖方可明确拒绝且不反还定金,如果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因某些原因不想继续履行合约,想解除交易;最好的办法是双方心平气和的协商,如果不能达成,只能按双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解除;正常情况下买方交了定金,可根据《担保法》原则,定金支付方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对于双方签约之后在房屋产权未过户的情况下反悔,守约方可通过相关的法律诉讼,以弥补毁约方违约带来的经济损失;所以如果此时想解除合约,最好是双方协商和解,否则吃亏的永远都是违约方。
3、此时如果卖方反悔不想卖房产,买方也可以明确拒绝,且要求卖家赔偿买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少的房屋出卖人在签约后觉得卖房亏了,此时房屋并未过户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卖方还没有构成违约,双方可心平气和的进行个体,尽可能的按合同履行双方相应的责任;其二是双方在协商过程中,买方不接受买方的和解方式,但卖方拒不按合约履行相应的责任,不配合买方进行相关的手续办理;此时卖方已构成违约责任,此时买方可按合同进行相关的诉讼,要求卖方履行合同的同时并支付相关违约造成的损失;买方在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一般损失有双倍定金或是违约金,此时双倍定金或是违约金不可并用,可取价高者,买方还需支付买方已经支付的中介费及房产差价损失。
房子没过户房主反悔案例
案情介绍:为给结发妻子治病,王x将房屋卖给李xx夫妇,因急需用钱,王x和李x为了符合当时的购房政策,双方约定房屋产权在5年后过户;可在5年期满后王x的儿子却拒绝将房屋产权过户到李x名下,并且表明其父是在他未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卖给李x,房屋是买卖合同是属于无效的;因此李x将王x父子二人告上法庭,要求房屋产权过户至他的名下。
法院审理结果:法院认为王x妻子在去世前并未对《房屋转让协议》签订及履行中,从未向原告提出异议,其儿子在随后的几年时间也未提出异议,应视为认可,且购房协议价格在签订和约时并无明显不合理存在,价格方面亦未侵害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认为《房屋转让协议》有效,被告父子应协助将房屋产权过户到原告名下。
正常情况下,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但未过户的情况下,买方无房屋产权,但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所以在签订合约情况下,谁违约谁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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