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南宁市居住证的地点可以在居民现居住地所属的公安户籍派出所进行。
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为市城区内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市县域内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5:00-18:00。居住证的办理涉及到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管理,通常由地方公安户籍部门负责。居住证的办理旨在规范流动人口管理,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城市的社会治安管理提供支持。
居住证办理流程:
1、准备上述所需材料。
2、前往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或社区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3、填写居住证申请表。
4、等待审核并领取居住证。
居住证的权益:
1、持证人可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
2、包括但不限于子女教育、公共卫生服务、就业服务等。
综上所述,南宁市居住证的办理地点为居民现居住地所属的公安户籍派出所,办理时需要注意上班时间以及准备相应的办理材料和符合申领条件。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南宁市居住证申请有什么条件?
法律主观:
申请材料《居住证》申领分个人申领和集体申领两种方式。A、个人申领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南宁市办理居住证所需提供材料为:1、申办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住所证明;3、本人年内彩照一张(照片标准参照二代身份证照片)。(二)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均可作为身份证明材料。(三)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包括:1、自有房产(1)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和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及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物业证明原件及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房屋无产权证明文件)社区民警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物业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无产权房屋屋主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任何一种方式均可作为居住地址证明材料。2、租赁房产(1)租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房产。a.(后勤服务、保卫部门等)出具的《在邕实际居住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b.(后勤服务、保卫部门等)出具的《在邕实际居住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c.(无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的)(后勤服务、保卫部门等)出具的《在邕实际居住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无产权房屋屋主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任何一种方式均可作为居住地址证明材料。(2)租赁住宅小区房产a.物业出具的《在邕实际居住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b.物业出具的《在邕实际居住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c.(无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的)物业出具的《在邕实际居住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无产权房屋屋主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任何一种方式均可作为居住地址证明材料。(3)非租赁上述(1)(2)内容房产a.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b.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c.(无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的)社区民警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无产权房屋屋主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任何一种方式均可作为居住地址证明材料。B、集体申领需提交以下材料:(一)用人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社会团体登记注册证明等);(二)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三)用人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住所证明(宿舍住所属租赁房屋的,需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四)申办《居住证》人员名单及就业证明;(五)填好的《南宁市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采用集体申领方式申领《居住证》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办理。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首次办理免费,补(换)领收费20.00元。综上所述,我们对南宁居住证明办理快吗这个问题有了一个明确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法律条文:《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需要的条件有:
一、办证对象及受理机构
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公安机关负责受理发放;
在居住地就读、就医、探亲人员及按照有关规定引进、交流的人员不需申报居住登记和领取《居住证》;
二、所需材料
(一)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
(二)申办人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住所证明;
(四)本人年内彩照一张(照片标准参照二代身份证照片);
三、收费问题
(一)《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和年度签注;
(二)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年度签注,不收任何费用。
(三)流动人口因遗失、损坏补领、换领《居住证》或者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重新申领《居住证》的,需要缴纳工本费。
四、申报时限及要求
(一)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设置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申报居住登记,在旅馆登记住宿除外;
(二)居住地住址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设置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
五、用人单位的申报义务及其责任
(一)用人单位在聘用和解除聘用流动人口之日起3日内,应当将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不按规定报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用人单位不得聘用无《居民身份证》的流动人口;违反的,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六、房屋出租人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申报义务及其责任
(一)出租屋主应当如实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督促流动人口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设置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申报居住登记;不如实登记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出租屋主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的承租人,并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违反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在完成中介租赁之日起,5日内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基本情况和出租房的具体地址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不按规定报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四)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不得将出租房屋介绍出租给无《居民身份证》的承租人;违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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