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根据《大学生“荟扬”计划》文件规定: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来扬就业五年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按照契税缴纳份额最高100%比例享受1次补贴。
二、申报范围和对象
申请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单位要求
在扬中市注册、纳税、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和在扬中市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
人才条件
1.2021年6月4日后初次来扬就业;
2.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高级工及三级职业技术等级以上人才;
3.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扬中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在扬中市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机关单位公务员录用备案表并在扬中市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三、购房要求
申请人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首套自住商品住房”认定标准为购置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自住商品住房前在本市范围无不动产登记、交易记录和有效的商品房网签记录,根据规划用途判断属于住宅;
2.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3.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1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4日,且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时间为初次来扬就业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5年内;
4.房屋位于扬中市范围内;
5.房屋网签购房合同签订人须有申请人。
四、补贴标准
1.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技师及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才按照契税缴纳份额100%比例享受1次购房契税补贴;
2.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高级工及三级职业技术等级人才按照契税缴纳份额80%比例享受1次购房契税补贴。
五、申领审核
申领方式
个人申报,申报期为每年的1月1日-11月30日。申请人填写《扬中市人才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提供材料:身份证、承诺书、毕业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
审核流程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核网签合同签订人和不动产权权利人身份、首次登记情况、核实交易时间、“首套自住商品住房”认定。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缴纳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确定来扬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根据初审意见给予终止评定。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符合受理条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完成收件受理、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请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
六、其他事项
1.申请购房契税补贴需符合先来扬就业缴纳社会保险,后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先后顺序。
2.契税缴纳份额按以下原则确定:补贴申请人所购房屋首次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首次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按照申请人个人缴纳契税份额核算;首次登记为共同共有的,可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但应由申请人作出对其他共有人补贴利益主张承担全部责任的诚信保证,其他共有人不得再次申请补贴。
3.人才购买经认定的首套商品住房,按照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缴纳契税税率核算应享受购房契税补贴金额。
4.申请人应在不动产权证首次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交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5.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包括通过市场行为购买的二手住房。
6.本细则自2021年6月4日起执行,2021年1月1日-6月3日在我市就业且符合《关于印发支持产业应用型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实施细则的通知》中《扬中市高校毕业生契税补贴实施细则》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原政策执行。
7.受理办理部门:扬中市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11-88351071。
8.本细则有效期5年,由扬中市人才办、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扬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申报表格下载:扬中荟扬、聚扬计划各类补贴申报表格、注意事项、承诺函等
不动产信息备案登记表在哪打印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带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可予以清户支取。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工作关系的,可全额取出。
(3)调离原地区及出境定居:可持户口迁移或注销证明予以清户支取。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可全部取出;
(5)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能够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予以清户支取;
2.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具体要求如下:
1.购房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2.租房提取条件
(1)本人及配偶名下没有住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
(2)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
(3)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承租人及其配偶均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未结清的,职工及配偶不能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3.还贷提取条件
(1)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2)提取人名下同时有未还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须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未逾期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公积金提取类型
约定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约定公积金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1、办理约定提取登记应提供哪些材料?
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登记时,在提供提取相关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由职工本人签字、由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为无碳复写格式一式两联,第一联交管理部留存,第二联单位留存。
2、约定提取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1)单位经办人持职工本人签字、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及提取的相关材料到开户管理部办理约定提取登记。
首次办理提取手续,并同时办理约定提取的,需提供提取业务和约定提取业务的相关材料,管理部前台应先审核提取材料并录入提取记录单,再办理约定提取登记。
非首次办理提取手续,且累计提取金额未达到《提取记录单》的提取上限的,管理部前台核实系统中的提取记录单后,直接进行约定提取登记。
(2)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材料及预留印鉴后,将约定提取登记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原则上以系统计算出的首次约定提取日做为首次划款的日期。
(3)业务确认后,管理部打印《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确认表》一式两份,加盖管理部业务章,由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后,一份由单位经办人转交职工个人,一份由管理部与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一并留存。
部分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部分公积金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部分提取的要求,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额为:账户内留10元的全部。
销户提取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一般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1、个人向单位申请,填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各条件下对应的支取证明材料;
2、单位审查通过后通报公积金中心,职工销户提取时单位还需往经办银行办理相关人员公积金封存。
3、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公积金提取申请进行审批。
4、公积金中心转账至单位,由单位转入职工银行账户。
当地国土资源局网站可自行打印。
以扬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为例,打印申请表的方法如下:
在首页中点击办事服务。
选择办事指南中不动产登记选项。
下方即可显示不动产登记下载专刊,包括注销登记、转移登记、首次登记、预告登记、变更登记、抵押权注销、抵押权登记在内的七种类型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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