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一、什么是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指个人或企业向银行根据该银行所在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求的个人或企业,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
二、银行贷款利息怎么算
利息计算公式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计算利息的基本公式,储蓄存款利息计算的基本公式为: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2、利率的换算,其中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者的换算关系是:年利率=月利率×12(月)=日利率×360(天);月利率=年利率&pide;12(月)=日利率×30(天);日利率=年利率&pide;360(天)=月利率&pide;30(天),除此之外,使用利率要注意与存期相一致;
3、利息计算公式中的计息起点问题,(1)储蓄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的角分不计付利息;(2)利息金额算至厘位,实际支付时将厘位四舍五入至分位;(3)除活期储蓄年度结算可将利息转入本金生息外,其他各种储蓄存款不论存期如何,一律于支取时利随本清,不计复息;
4、利息计算公式中存期的计算问题,(1)计算存期采取算头不算尾的办法;(2)不论大月、小月、平月、闰月,每月均按30天计算,全年按360天计算(3)各种存款的到期日,均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如遇开户日为到期月份所缺日期,则以到期月的末日为到期日。
三、银行贷款的利息收入怎么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后,企业收取的利息实际上属于金融服务,金融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因此贷款利息的税率也是6%。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四条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银行贷款利息的税率为6%,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法律客观:企业拆借资金利息增值税:无论是否收取利息,都应缴纳增值税。营改增之后,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也就是说,如果企业之间发生了资金拆借,无论是否收取利息,都应视同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1、拆借资金的增值税税率: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2、拆借资金的增值税进项不可抵扣。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购进的贷款服务,以及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说,借款方(收到资金的企业),向贷款方支付的利息(也常称为资金占用费),以及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即使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哪些拆借资金的情况可以免征增值税:仅仅只有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可以免征增值税。4、什么叫统借统还业务:(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对于中小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而言,几乎不可能符合统借统还的情况,也就不可能有免征增值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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