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单个自然人申请个体经营,应当是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家庭申请个体经营,作为户主的个人应该有经营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不一定都有经营能力。个体工商户享有合法财产权,包括对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依据法律和合同享有各种债权。那么注册个体工商户流程材料及核定征收办理条件是什么,以下是我整理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申请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4.《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承诺书》。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开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补正材料。
(2)受理的,发放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一)、2021年武汉注册个体工商户流程材料及核定征收办理条件
(二)、2021年湖北注册个体工商户流程材料及核定征收办理条件
(三)、2021年信阳注册个体工商户流程材料及核定征收办理条件
(四)、2021年商丘注册个体工商户流程材料及核定征收办理条件
(五)、2021年南阳注册个体工商户流程材料及核定征收办理条件
(六)、2021年三门峡注册个体工商户流程材料及核定征收办理条件
(七)、2021年漯河注册个体工商户流程材料及核定征收办理条件
(八)、2021年许昌注册个体工商户流程材料及核定征收办理条件
(九)、2021年濮阳注册个体工商户流程材料及核定征收办理条件
(十)、2021年焦作注册个体工商户流程材料及核定征收办理条件
(3)审核通过后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进行双告知。
(5)打印营业执照由申请人自行选择现场领取或寄递领取营业执照。 ;
员工购房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携带申请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即可。
一手房提取: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二手房提取: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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