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全国各地缴费基数与比例略有差别,以下计算以深圳市为例:
一、社保缴费计算:
1、养老保险:9000×8%=720元
2、医疗保险:9000×2%=180元
3、失业保险:9000×0.5%=45元
4、基本公积金:9000×5%=450元
5、汇缴补充住房公积金(非政策强制):9000×7%=630元
综上所述:五险一金总缴费额为:1395~2025元
720+180+45+450=1395元
720+180+45+450+630=2025元
二、个人所得税缴费及最终拿到工资计算:
1、2018年10月1日以前的旧个税法:
(1)按社保最高缴纳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五险一金-起征点=9000-2025-3500=3475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3475×10%-105=242.5元
税后工资=税前工资-五险一金-应纳个税=9000-2025-242.5=6732.5元
(2)按社保最低缴纳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五险一金-起征点=9000-1395-3500=4105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4105×10%-105=305.5元
税后工资=税前工资-五险一金-应纳个税=9000-1395-305.5=7299.5元
2、2018年10月1日以后的新个税法:
(1)按社保最高缴纳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五险一金-起征点=9000-2025-5000=1975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975×3%-0=59.25元
税后工资=税前工资-五险一金-应纳个税=9000-2025-59.25=6915.75元
(2)按社保最低缴纳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五险一金-起征点=9000-1395-5000=2605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2605×3%-0=78.15元
税后工资=税前工资-五险一金-应纳个税=9000-1395-78.15=7526.8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社保缴费金额的计算金额如下:社保缴费金额=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社保缴费比例(各地有差异):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生育保险:公司缴0.7%,个人不缴;医疗保险:公司缴8%,个人缴2%。
社保公司和个人各交多少如下:
(1)养老保险,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企业缴纳20%,个人缴纳8%;
(2)医疗保险,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企业缴纳7.5%,个人缴纳2%;
(3)失业保险,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企业缴纳2%,个人缴纳1%;
(4)工伤保险,由企业自己缴纳,企业缴纳1%;
(5)生育保险,由企业自己缴纳,企业缴纳0.8%。
社保卡包含项目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为了老有所养,劳动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可以领取退休金;
2、基本医疗保险;生病作为医疗报销用的;
3、工伤保险;是职工发生工伤,支付医疗费用或者赔偿有关工伤待遇的;
4、失业保险;是职工失业后,领取生活费的;
5、生育保险;是职工生育作为生育报销和有关待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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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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