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法律依据是什么

北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法律依据是什么

sclctv 2025-04-15 生活百科 60 次浏览 0个评论

退休后是可以在异地领取退休金的,但需要转移社保。

北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法律依据是什么

职工社会保险转移需要的手续如下:

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办理接续保险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所需要的材料:

《申请书》;

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可以选择补交。

根据《关于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男:60周岁内,女:50周岁内,不包括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以申请补缴。

以下几种情况不允许补缴: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2、被判刑劳教或收监执行期间;

3、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

4、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

5、国家及我市规定的不允许补缴的其他情形。

根据您自己的档案情况及补缴时间段是否在补缴范围内,携带以下材料尽快到职介中心保险补缴手续。

1、档案关系在职介中心存档的城镇人员,由本人携带存档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人才或职介中心申请补缴。

2、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填写《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及《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申报办理补缴手续,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三份。

⑵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⑶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申请人档案原件经存档机构审验后返还用人单位)。

⑷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

3、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规定在其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存档、缴纳保险手续、保险正常扣款后,由本人携带存档卡、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职介中心、人才中心申请补缴。

4、档案在北京市职介中心、北京市人才中心、市双高人才、街道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朝阳区城镇户口人员,由档案所在地开具档案审阅证明、由本人携带存档卡、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职介中心、人才中心申请补缴。

5、如需查询缴纳保险情况,可在网上进行查询。

登录网站后,在网站首页右下方进入“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参保人初次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时,需要录入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医疗保险手册号、四险电脑序列号码;确定新号码;以后登录只录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即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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