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职工医保报销比例2024

苏州职工医保报销比例2024

sclctv 2025-04-17 生活百科 33 次浏览 0个评论

2024年苏州市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的等级和参保人员的类型(在职或退休)有所不同。具体来说:

苏州职工医保报销比例2024

1、在职职工在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为95%,一级及基层医疗机构为90%。

2、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则更高,三级医疗机构为95%,二级医疗机构为95%,一级及基层医疗机构为90%。

3、此外,灵活就业人员的报销比例与在职职工相同。

苏州职工医保报销流程:

1、参保人员携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姑苏区参保人员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审核结付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预审通过后,打印《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受理单》,交参保人员签字确认。

3、社保经办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超过20个工作日)内,审核确定可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金额,并通过“网上支付”方式,将报销结付金额支付至参保人员填报的指定银行卡账户。

综上所述,苏州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参保人员身份设定,旨在合理分配医疗资源,同时确保退休人员得到更高比例的医疗费用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苏州社区交医保怎么报销

在住院期间就应该使用医疗卡直接进行结算,并不需要等待出院之后再报销,如果在出院时未使用医疗保险进行结算,可以携带病例、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报销。

住院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2、住院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

3、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住院累计报销30万元。

4、经办流程:就医时请使用《XX市医疗保险手册》,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的范围,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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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完善苏州市区2014年度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

一、增加退休人员门诊个人账户金额

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下增加80元,由每人每年660元提高到740元;

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增加100元,由每人每年730元提高到830元,

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1080元提高到1180元。

二、提高家庭病床保障水平

家庭病床每次(180天内)起付标准由500元降低为400元,超过起付标准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范围的费用在3000元以内,统筹基金结付比例由80%提高到85%;

已办理家庭病床的参保人员在180天内可分次按以上规定报销。

三、将流感疫苗列入医疗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为增强参保人员的预防保健意识,安全有效预防和降低流感的发病率,提高易感人群的免疫力,将流感疫苗列入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付范围,通过积极的疾病预防,控制流感的流行,提高参保人员的整体健康水平。

四、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一)降低城镇居民住院起付标准

调整城镇居民住院起付标准:

三级医院由1000元下调为800元,

二级医院由800元下调为600元,

一级医院由600元下调为400元。

(二)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

1、城镇居民个人缴费由100元增加至200元,财政补贴由每人250元增加至350元;

2、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由单位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至社保经办机构,原单位门诊医疗包干费不再发放;

3、征地保养人员原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每月20元标准发放的门诊医疗包干费停止发放,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转入居民医疗保险基金;

4、低保、低保边缘、特困职工家庭及已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症残疾居民医疗保险费由财政承担。

5、2007年1月1日起,户籍迁入苏州市区不足10年且无医疗保障的城镇老年居民可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由个人全额缴纳。

(三)增加城镇居民门诊医疗补助

参保城镇居民在自己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在600元以内可享受50%的补助。

(四)城镇居民门诊就医方式

城镇居民门诊医疗实行双向选择。愿意承担居民门诊医疗服务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可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定点服务承诺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参保居民的区域分布选择城镇居民医疗门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其主要服务承诺。参保居民可自主就近选择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自己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年度内不作调整)。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居民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由社区医师作为居民的家庭医师,为居民提供门诊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指导。

居民持本人的《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在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时,可按规定享受补助;因病情需要到定点医院门诊诊疗检查时,由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逐级转诊的原则为其办理转诊手续。居民在定点医院发生的转诊费用,由个人现金结付后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规定在限额内报销。

(五)门诊医疗费结算

社保经办机构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居民门诊费用实行定额考核结算,考核按“以收定支、总量控制、节余奖励、超支分担”的原则,按月实结,季度考核,年终清算。结算控制指标为每人每月45元,年终总清算时,未达到控制指标的节余部分,按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实际结付率的50%奖励给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超过控制指标的10%以内的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付50%,超过控制指标的10%以上的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结付。

五、整合城镇医疗救助体系,强化政府职责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05]51号)精神,持有《低保证》、《低保边缘证》、《大病困难就医证》、《特困职工救助证》的人员可享受医疗救助。2007年底苏州市区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与苏州市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救助办法合并,整合出台苏州市区城镇医疗救助办法。

六、建立社会医疗保险风险基金

建立社会医疗保险风险基金,旨在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风险基金的计提比例为所有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5%。风险基金列入财政专户管理,风险基金的使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卫生局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使用。风险基金的主要用途为: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大范围人员伤害、急危重病人抢救所需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各类基金收不抵支时,予以调剂使用。

以上意见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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