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医院怎么报销比例是多少

生育保险医院怎么报销比例是多少

sclctv 2025-04-17 生活百科 29 次浏览 0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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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医院怎么报销比例是多少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一、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腹产为420%。

由于国家并没有对生育保险的报销比例进行统一规定,生育保险报销比例也可以每个地区都有差异,因此参保人应咨询当地社保局,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生育保险定额服务报销标准一览

二、男方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

3、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报销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生育和产检不在同一家医院可以报销吗

除急诊、急救外,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当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实施。

确定公布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的目的也在于此,除了保证参保职工就医外,也要便于协议管理。否则,也没有必要确定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何况即时结算后,生育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非定点医疗机构无法实现。

生育保险报销不一定是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只要是社保定点医院就可以。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扩展资料:

生育险制度: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确定的,在劳动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对生育的职工妇女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和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国家通过建立生育保险制度为生育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待遇,保障其身体健康,并为婴儿的哺育和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因此生育保险对社会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保护作用。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上述规定说明我国生育保险的范围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并且扩大到了用人单位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但是,我国各个地区的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也是有所区别的,具体覆盖范围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信息为准。

百度百科-生育保险

生育和产检不在同一家医院可以报销。

只要在医疗保险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治疗,就可以报销。您需要妥善保留所有检查单据,并在报销前咨询相关机构了解报销细节。

生育基金领取流程如下:

1、职工个人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时需提供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生殖保健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明、个人名下社保缴费凭证及当地生育保险要求的其他材料;

2、社保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信息上传系统,待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津贴拨付到参保女职工的社保卡;

3、审核通过后,才能从生育保险基金中领取到生育津贴。

办理生育津贴需要的资料如下:

1、生育证明:由医院或卫生计生部门出具,证明母亲已经顺利分娩的证明;

2、身份证:母亲和父亲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母亲和父亲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卡或社保缴费证明:需要提供孕产妇在孕期和生产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者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表格: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加盖家庭成员的指纹和签字确认。

综上所述,具体的办理机构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在办理前查阅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以确保办理顺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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