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住房公积金需要带什么证件

办住房公积金需要带什么证件

sclctv 2025-04-17 生活百科 88 次浏览 0个评论

法律主观:

办住房公积金需要带什么证件

近些年随着成都的经济发展,许多外地人来到成都打拼、定居,因此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其中成都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证件是什么就是人们的重点关注问题,小编整理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这些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成都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公积金提取资料包括身份证明、提取情形相应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明1、本人提取需提供身份证;2、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3、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有效委托及委托人、代办人身份证;4、单位统一提取需提供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职工职员身份证。(二)相应证明材料1、购买商品住房:a、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b、成都市行政区域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款发票;c、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按揭贷款发放凭证。2、购买再交易住房: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3、购买单位房改房/集资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专用收据。4、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购房款发票或收据。5、建造自住住房:建房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购买建筑材料发票。6、翻建自住住房:原房屋所有权证、翻建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购买建筑材料发票。7、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文件、支付大修款/购买建筑材料发票。8、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购房合同、住房贷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还贷明细(提前偿还需提供贷还款清偿凭证)。9、租房提取:a、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b、租赁协议、房租专用收据(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c、税收通用完税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住房所有权证(承租商品住房,如暂未办理房屋产权,还需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d、其它法律规定文件。10、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重大疾病证明/病情诊断书、医院治疗费用发票、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11、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灾害处理情况证明、家庭生活困难证明。12、离、退休:离、退休证或相关证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14、城镇低保: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15、出国定居或港/澳/台定居:户籍注销证明。1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权/受遗赠权公证书。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相信大家看完以上小编整理的有关成都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证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对这一问题也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也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和证件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首先你需要去开户,办理地址在成都市公积金中心,可以去后子门或者城南孵化园。

所需资料:

1、领取下列表格并按照规定填报。

(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公积金归集表1)一式三份;

(2)《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公积金归集表2)一式三份;

(3)《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公积金表18)一式三份(如需为职工补缴以前年度(或月份)的住房公积金,须同时申领)

领取方式:到成都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服务大厅领取(或中心网站进行下载)

2、提交申报资料。单位经办人根据缴存单位的行业性质,填写相关表格(包括电子文档资料磁盘)、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窗口办理审核。

填写相关表格和准备的相关证明材料种类包括:

(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公积金归集表1)一式三份;

(2)《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公积金归集表2)一式三份;

(3)如需为职工补缴以前年度(或月份)的住房公积金,还应填写《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公积金表18)一式三份;

(4)单位设立批准证明文件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不同性质单位提供的

证照对应如下:

①社会团体单位: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机关单位:提供机关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设立批准文件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④企业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⑤外地驻蓉机构:提供外地驻蓉机构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⑥外商投资企业及办事机构: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及办事机构注册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6)为方便单位日常办理公积金业务,单位在办理缴存登记的同时,可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使用印章名称授权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7)成都中心审核所需的其它资料和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单位所提供的登记资料和证明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鲜章);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供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核使用,复印件供成都公积金中心留存存档。

3、成都公积金中心受理缴存单位提交的资料,按规定进行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审核柜工作人员在中心系统录入单位提供的资料信息,套打《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公积金归集表1)一式三联,交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单位、中心、银行各执一份;在10个工作日内确定汇缴银行,中心及时通知缴存银行领取资料为单位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4、单位接到缴存银行通知后,应按照缴存银行的通知携带单位开设账户的资料以及中心已审批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及时到缴存银行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单位及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5、银行工作人员录入或导入《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设立清册》及《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信息,生成个人客户号,录入缴存额、补缴额;并打印《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和《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一式三份,交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银行加盖业务章,交单位一份存档(作为职工更正个人信息的依据)。缴存银行在2个工作日办理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应注意的是,单位在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时,如出现个别职工个人客户号开设不成功的情况,单位应配合银行和中心查找原因,银行应将开户信息报错清单及时提交中心查证,待原因查明后,按正确的处理办法再次进行该名职工的个人账户设立。例如:职工提供的身份证信息有误,系统无法自动识别生成个人客户号;职工曾在中心其它缴存单位开设过个人账户,身份信息已被占用等其它情形。

单位在为职工办理开户的同时需补缴以前年度(或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应在《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公积金归集表2)列明职工初次汇缴时间,且与《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公积金表18)上职工补缴起始时间应一致,补缴跨年度且缴存基数有变化的,应在《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公积金表18)分段填写补缴起止时间、基数、补缴额,以便于开户及补缴业务一次性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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