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残疾证需要什么条件
1、办理残疾证的条件如下:
(1)视力残疾。双眼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
(2)听力残疾。双耳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3)言语残疾,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
(4)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5)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6)肢体残疾。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
(7)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二、办残疾证的流程是什么
1、有资格申请残疾证的申请人为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残联提出办理残疾证的申请,需要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和符合规定的照片;
2、县级残联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县级残联将对残疾人直接进行残疾评定,或者让残疾人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4、县级残联初审残疾评定,符合即发放残疾证,不符合即退回。
残疾人两项补贴指什么
残疾人证换证不需要重新评残。
1、一般情况,残疾人证期满换证,不需作残疾评定;
2、如果残疾人本人有要求的,可到指定机构作残疾评定;
3、残联对残疾人残疾状况有异议的,可要求残疾人到指定机构作残疾评定。
残疾人住院的报销办法:
1、对于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以及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等所需的费用,可以直接携带社保卡向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定点医院进行报销;对于护理费,还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报销,由政府视情况给予补贴;
2、如果只有残疾证,没有参加医保,住院期间是不可以报销的;但是针对残疾,有一定的补助或扶持政策。
3、有残疾证的社会保障卡住院可以报销。
残疾证享受待遇如下:
1、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2、残疾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3、残疾人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4、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暂减征个人所得税80%。
申请残疾人证流程如下:
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残疾评定: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由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综上所述,残疾证待遇是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指什么
1、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相关部门大力推动,制度建设创新发展,补贴发放稳步推进,受益规模快速增长,社会效益显著发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条件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条件如下:
1、凡是持有一、二级残疾证和智力、精神三级的残疾人,可以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其中享受低保的,可以同时申请生活困难补贴;
2、凡是享受低保的残疾人(残疾证不管几级),可以申请残疾人生活困难补贴;
3、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4、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镇民政办申请,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有效残疾人证复印件及申请书、二寸蓝底照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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