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律师见证

房屋买卖合同律师见证

sclctv 2025-03-17 信息快讯 72 次浏览 0个评论

法律主观:

房屋买卖合同律师见证

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需要律师见证后才有效,房屋买卖合同本质上也属于一种合同,而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民法典》之中明确规定了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八十三条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原则上有贷款房子还是处于抵押状态的,是不能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还是有一些方法可以实现买卖有贷款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法:,(一)转按揭。转按揭是指在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二)卖家用买方的首付款来付清剩余贷款。这种方式被大家运用的比较多,适合一些原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已经偿还了大量贷款之后,房子所剩贷款金额不大的情况。,(三)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来还清剩余房贷。如果房贷剩余过多且无法办理转按揭手续时,那么可以考虑通过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的房贷。卖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用名下的其他抵押物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从而结清房子的按揭贷款。等买家支付放款后再来将银行的抵押贷款还清。,(一)无需,但要注意见到房产证原件,要求所有权利人签名。如果是七老八十的老人,建议不但老人签字,其家属也应签名见证。,(二)房屋买卖协议只要买卖双方两个人签订,按了手印的就已经生效了,中间人只是一个见证作用,如果哪一方违约见证人可以当做证人,如果只是两个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的话,有必要的可以到公证处办理一个公证。

法律客观:

根据《 民法典 》第562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甲方是买方还是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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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卖活动中,作为采购方向对方表达签署合同的意向后,对方收到要约,如果同意签署合同,会做出相关承诺。接下来双方会选择时间就合同细节进行探讨,并最终订立合同。关于要约和承诺在《合同法》中明文规定。那么《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规定有哪些条款,下面我们通过小编摘录的相关条文做个了解吧。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的规定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时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的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的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

第二十二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据此,承诺一般应以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作出,或者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的要求以行为作出。对于沉默或不作为是否可以是承诺的方式,法律未作规定,但通常认为,如果当事人又特别约定或交易习惯允许以沉默或不作为的方式作出承诺的,法律应承认承诺的效力。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我国《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规定的内容,不难发现,一方做出要约,要确保内容明确,并且如果对方承诺的话,发出要约一方要遵守要约的内容。同时,承诺的一方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告知要约方。通常情况下,要约一旦发出就不能撤回,需要撤回的话要事先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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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甲乙方的写法,法律没有名文规定。一般情况下,提供货物,金钱,招聘,出卖方等为甲方。买受,受聘方为乙方。例如,买卖合同的卖方,是甲方。二、要约与承诺中,无法确认甲乙方。

法律分析:一、合同的甲乙方的写法,法律没有名文规定。一般情况下,提供货物,金钱,招聘,出卖方等为甲方。买受,受聘方为乙方。

例如,买卖合同的卖方,是甲方。

二、要约与承诺中,无法确认甲乙方。

1、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所有人发出的具体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例如,一般商场(超市)出售的商品为要约。所有人指卖给谁都可以,具体的是指价签上要写明;名称,价格,产地等。如果说向某个人卖的商品或,没有具体内容的,不可称为要约。例如,房地产公司只说卖房,没有说出价格,户型等明示条件的,不可称为要约。它不可能卖房,买房合同就成立的,要有具体内容的。

2、新要约。商场做为要约人,向所有人发出的具体的要约人,承诺人提出东西可以,但价格由5元降到2元你卖不?此时原承诺人转化为新要约发起人。原卖家成为新要约的承诺人。所以,要约与承诺中,不好区分谁是甲乙方。

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在要约与承诺中,无法确认甲、乙方,例如,一般商场或者超市出售的商品针对的对象为"所有人”,这里就包括了所有可能来购物的消费者,这些消费者都是乙方,也就是说这里的乙方并不特定,在承诺中,如果承诺人就要约人的要约达成合意,则要约人为甲方,承诺人为乙方,但如果承诺人在承诺的内容中作出了实质性变更,则为新要约,甲方乙方则发生变化,甲方和乙方并不特定。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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