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首付款收据;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6)契税完税凭证;
(7)房地产交易发票原件复印件等。
公积金提取步骤
1、首先要向所在的单位提出申请的,待单位对购房的情况进行了初审后呢,出具加盖了单位印鉴的《成都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持《购建房提取申请表》了、身份证明及相关的购房证明资料到核心办理提取审核
3、经核心审核后,由单位开具到公积金缴纳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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