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很乐意为你解答关于 失业保险 在哪里办理的问题,以下是相关分析: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以及户籍所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 办理流程如下: 1、接收档案: 首先单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关系 的证明,并在 解除合同 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人员档案材料报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其次将接收档案信息录入微机。 2、发放《失业保险登记表》: 失业人员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本人携带解除合同的文件及 身份证 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超期的,如果是单位原因造成的应由单位出具证明,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 《失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后回原单位加盖公章,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三张(农民合同制的需要四张、农民合同制转城镇合同制的需要五张)交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4、待遇审核: 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对失业人员享受 失业保险金 期限进行审核,在失业人员登记表中注明。失业人员登记表一份存入失业人员档案,一份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整理存档。 5、失业证办理及发放: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失业人员登记表”后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失业人员定期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证》和职业指导通知书,按时参加职业指导,填报培训专业,并在《失业证》上进行登记。
沈阳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623.5元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719元。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含在不同用人单位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含在不同用人单位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登记不作为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前置条件。
失业金领取流程如下:
1、申请人携带着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去到附近的社区进行失业登记的办理。
2、办理了失业登记以后,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包含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以及两张一寸免冠照。材料准备完全以后,就要去到附近的社保机构进行失业金的申请。
3、社保机构就会对于失业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领的条件就会颁发失业证。社保局每个月都会把失业金转到失业人员所提交的社保卡或者是银行账户当中。
综上所述:失业保险金指的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给满足条件的失业人员所支付的基本生活费用,也是对失业人员的一种临时的补偿。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但是大家在失业以后也应该积极的去寻找工作,社保长期断缴对自己的影响是比较严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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