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公积金中心提取需要哪些资料

去公积金中心提取需要哪些资料

sclctv 2025-04-19 信息快讯 33 次浏览 0个评论

去公积金中心提取需要三种资料:

去公积金中心提取需要哪些资料

(1)单位开具并加盖印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的,还须提供婚姻证件,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薄;

(3)提取产权共有人公积金的,还须提供共有产权登记分割表等。

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

一、一手房提取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二、二手房提取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三、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头次公积金提取

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按揭贷款

每年可提取一次你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的整数,用于归还贷款。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前,不得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办理过贷款后,每年可提取一次账户内的公积金用于还贷。

五、一次性付款买房

只要在半年内,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可以提取你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的整数。

不同的房屋提取公积金时候准备的材料也有不同,建议要根据自己的需求来办理办理。以上就是关于公积金怎么提取和提取公积金要什么材料的相关介绍,大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候要注意一下办理的流程和方法。

公积金提取流程是:

1、个人向单位申请,填榷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各条件下对应的支取证明材料;

2、单位审查通过后通报公积金中心,职工销户提取时单位还需往经办银行办理相关人员公积金封存;

3、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公积金提取申请进行审批;

4、公积金中心转账至单位,由单位转入职工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上海购买共有产权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共同贷款人在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共同贷款人需要符合公积金提取的条件,例如购买首套住房、退休、大病治疗等;

2、共同贷款人的贷款还款记录需要良好,没有逾期或欠款情况;

3、共同贷款人需要与房屋产权人一致,即贷款人和房屋产权人需要是同一人或夫妻关系。

公积金提取的流程一般如下:

1、准备材料:持身份证、公积金卡、填写好提取申请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医疗证明等);

2、选择提取方式: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相应的提取方式(如购房提取、个人住房贷款提取、大病医疗提取等);

3、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和申请表交到所在单位的公积金管理部门或者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申请购房提取或个人住房贷款提取,还需提供购房合同、银行贷款合同等相关材料;

4、审核与审批:公积金管理部门会审核申请人的材料,并在审核通过后进行审批,确定提取金额并进行资金划拨;

5、收到提取款项:根据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号,将提取的公积金款项打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综上所述,整个提取流程需要一定的时间,一般为5-15个工作日不等,具体时间还需根据当地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申请减缴住房公积金,领取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法律分析:上海购买共有产权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1.购买上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2.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申请贷前提取的,共同提取人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产权人的配偶,且该名配偶为共同借款人。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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