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要办理居住证,需要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条件可以办理。当事人要办理居住证,应该到其现居住地的社区中心进行办理,当地基层部门受理后,会交由公安机关制作,签注,发放居住证,再由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发放到当事人手上。当事人要办理居住证,必须要在本市有稳定的居住地和稳定工作,并有着本地的社保记录,劳动合同,学籍档案等资料证明。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可以拿着身份证明去公租房所在区域的派出所办理。
条件:
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
申领方式:
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由办证人或户主,向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
暂住在出租(出借)房屋内的,由办证人或房主,向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
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专职或兼职暂住人口户籍管理负责人到属地派出所集体申办《暂住证》。
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应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所在地派出所集体申办《暂住证》。
申领《暂住证》,应持下列证件证明:
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
户主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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