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未达扣税标准可以申报房贷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的金额未达费用扣除标准(5000元/月,60000元/年),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使申请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也不存在退税的问题。
个人月工资未超过起征点5000元,是否还需要参与专项附加扣除采集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其实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并不是只看个人的工资所得,而是按照综合所得为基数计算的,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一些自然人觉得自己每个月工资薪金没有达到起征点5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没有必要申请专项附加扣除,也许在每一个月申报时有可能没有达到起征点,但一旦工资累计某一个月要发放年终奖的时候,就可能使用专项附加扣除了,累计也是可以扣除的,可以充分享受这个红利。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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