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公积金封存后继续交的方法具体如下:
1、如果用户是因为辞职公积金断交导致的封存,等到重新找到工作之后,可以由新单位给用户办理公积金账户启封业务,之后封存的账户会重新启用,新单位可以直接缴费到原账户里;
2、以灵活就业人身份自己缴纳公积金时,只要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是个人居住地的街道,办理相关缴费手续即可,这样就能将缴纳的公积金和原料封存的个人公积金账户进行关联统一了的;
3、如果个人在外地灵活缴费,就需要新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并将原来封存个人公积金账户进行转移合并。
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 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 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综上所述,职工与原单位恢复工资关系的,单位应在恢复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帐户启封手续,恢复缴存后,由单位继续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换工作公积金中断怎么办
住房公积金在正常的工作时一般不会出现中断的情况,用人单位每个月都需要给员工缴纳一部分的费用,如果员工辞职了已经两年没有找到工作,这个时候中断了两年如何去交?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一、住房公积金中断2年后怎么续交
住房公积金不用续交,它是单位和个人各自承担一部分,公积金断缴,缴存金额就被封存了,找到新的单位,交完公积金后,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会被激活。公积金中断期间买房子、装修房子等,可以正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影响。二、住房公积金中断影响
住房公积金中断如果要去申请贷款就有影响,不申请贷款就没有影响。 “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的含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若借款人(配偶)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1个月,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换工作公积金中断处理方式如下:
1、账户静置不动。这是一种短暂的状态,因为如果你在同一个地方长期生存,甚至将来打算永久定居,辞职只是一种短暂的状态,不久你就会有新的工作,这个时候只是一个过渡期,以后可以在新的单位重新续交公积金,以前的所交不受影响,这种情况下不许做任何处理,好好找你的工作要紧;
2、办理提取。办理提取是不少人要面临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很多外地人在北上广等大都市生存,辞职了以后如果你想到老家或者其他城市生存,这时候的公积金不能全国联网,因此,如果离开这个地方公积金将会失去作用,你可以在单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并不难,一般情况下一天能解决所有问题;
3、房屋购买或者租住使用。现在已经出台了新的政策,这部分公积金可以利用租房来使用,因此,如果你辞职了,并且不会离开这个城市,这时候的公积金可以用来支付房租或者买房子使用,这也是非常合适的选择,不需要进行公积金提取,只需要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即可。
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
2、主购房人首次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首次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综上所述,职工要是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就必须要每个月都能够连续不间断的缴纳,一旦住房公积金断了就会影响到公积金等,造成许多不好的影响。对于购房人中间出现过缴纳“断档”情况的,需要新的单位为其补缴公积金,并且开具补缴证明,这样做以后是不会影响公积金贷款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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