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成都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规定
1.晋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的缴费基数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时调整为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100%,其他区(市)县的缴费基数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时调整为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80%。
二、区(市)县缴费比例调整为缴费基数的20%(其中个人为8%)。
三、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循成府发〔2009〕31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规定,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落实社会保障资金,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四川省社保缴纳基数
根据成都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全市现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依据最新标准,从2007年12月26日起,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依照各区(市)县行政区域划分为650元/月、550元/月共两个档次。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郫县、新津县等8个区(市)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510元/月变为650元/月,涨幅达140元。
依据工资水平和生活水平等不同情况,成都市对全市现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市)县行政区域划分为两个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650元(每日31.07元)、每月550元(每日26.29元)等两个档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调整为每小时7.10元、每小时6.00元等两个档次。
月最低650元(每日31.07元)、小时最低7.10元,包括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郫县、新津县等。
月最低550元(每日26.29元),小时最低6.00元,包括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等。
成都市执行的新标准由原来的三个档次变为两个档次。本次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幅度,各区(市)县行政区域变化不同,成都市各区(县)行政区域内将出现每月上涨140元、100元、70元、40元等四种情况。
关于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城镇职工
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总额,低于社平工资60%的,以60%为缴费基数。据介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到“职工平均工资”的,应使用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312元;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到“职工平均工资”的,应使用上一年成都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21941元。
提醒:职工实际工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社保机构据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职工缴费工资发生变动,单位应及时申报。
单位和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应当按时足额缴纳,不得减免。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或代扣代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费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拒不缴纳的,社保机构可按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
今年起,个体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应按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缴费基数。也就是说,个体参保人员每月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应为21312/12×100%=1776元。“但是,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生活困难人员凭相关证明可申请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两档之中确定一档来降低缴费基数。“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持以下证件之一,就可享受到降低标准: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领取》;《成都市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证》;男已满50周岁、女已满40周岁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残疾人证》、单亲家庭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他生活困难人员的社区证明材料都有效。除了养老保险外,其余社会保险按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即21941/12×100%=1828元计算。
因此,个体参保人员今年的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三档(100%)为1776元、二档(80%)为1421元、一档(60%)为1066元;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为1828元。
选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4%的,仅限本市原国有破产企业分流自谋职业人员,只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提醒:市社保局提醒广大个体参保人员,每月15日(每年12月份为10日)前,他们将受理并即时变更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办理银行代扣协议注销业务。个体参保人员应在每月15日(每年12月份为10日)前,携带本人的银行代扣协议、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卡到市社保局办理注销业务,若变更缴费档次还需带上本人银行代扣存折。每月16日(每年12月份为11日)起,银行代扣社会保险费产生当月征收账。以银行代扣方式缴纳社保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应按时足额将缴费金额存入代扣银行。
法律主观:
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人们对于 成都 市 社保 缴纳基数计算方式也是着重关注的,许多人可能只是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 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成都市社保缴纳基数计算方式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2019成都社保缴纳基数 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 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8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 平均工资 的300%和50%执行。(上限:16179元、下限:2697元)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工伤 保险和 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 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8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执行。(上限:16179元、下限:3236元)。 二、成都市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公司 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6%,个人缴0.4%;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5,个人不缴; 生育 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5%,个人缴2%。 三、成都 社保卡 到哪儿更换 成都社保卡需要更换的话到参保中心更换,各参保中心地址如下: 锦江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福字街86号,邮政编码:610016 值班电话:86754061,传真:86620961 青羊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邮政编码:610000 值班电话:86257249,传真:86257249 金牛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65号,邮政编码:610031 值班电话:87705565,传真:87705564 武侯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西部智谷B区22号楼3单元 电话:028- 12333 转武侯区 成华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二环路东一段148号,邮政编码:610051 值班电话:84310212,传真:84386929 青白江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青白江区怡湖西路118号,邮政编码:610303 值班电话:83661501,传真:83661505 新都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新都区清源路90号,邮政编码:610500 值班电话:89399390,传真:89396189 温江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科大厦60227,邮政编码:611130 值班电话:82728332、82668850,传真:82728332 都江堰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都江堰市天府大道,邮编:611830 值班电话:61929048,传真:61929055 彭州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彭州市金彭东路81号,邮政编码:611930 值班电话:83876115,传真:83876115 邛崃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邛崃市临邛镇司马大道168号,邮政编码:611530 值班电话:88791661,传真:88791661 崇州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崇州市昌明路1号政府二楼(原人事局),崇州市蜀州中路426号(原劳动保障局) 邮政编码:61 123 0 值班电话:82272297(原人事局),82272244(原劳动保障局) 传真:82214115(原人事局),82214708(原劳动保障局) 金堂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金堂县赵镇十里大道二段89号,邮政编码:610400 值班电话:84935892、84939754,传真:84923070 双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双流县东升街道花园社区10组,邮政编码:610200 对外服务电话:85836999,传真:85736205 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郫县郫筒镇何公路9号,邮政编码:611730 值班电话:87927848,传真:87929753 大邑县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大邑县晋原镇观音阁街西段126号,邮编:611330 值班电话:88280024,传真:88280024 大邑县人事局 地址:大邑县东壕沟北段199号,邮编:611330 值班电话:88222329,传真:88222329 蒲江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蒲江县桫椤路上段73号,邮政编码:611630 值班电话:88550730,传真:88550730 新津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新津县瑞通路146号,邮政编码:611430 值班电话:86351880,传真:82516400 相信大家看完以上小编整理的有关成都市社保缴纳基数计算方式的相关内容,对这一问题也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也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和证件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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