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积分办理流程如下:
1、办理人到居住证受理点填表及提交相关材料。
2、居住证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和打印受理回执。
3、制证部门制作居住证。
4、办理人凭受理回执到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根据法律规定,居住证办理的条件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对于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但对于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除个人需要申领居住证外,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居住证介绍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2014年1月,北京市出台规定,居住证制度将替代暂住证,同年12月4日法制办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居住证暂行条例》开始施行,2021年8月7日消息,经前期试点,即日起,浙江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电子居住证。
上海积分怎么续签
要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重新办理。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证签注期限届满前的30日内,要亲自前往上海市的任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根据最新规定,无需返回居住地办理签注手续。如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居住证的功能将被暂停。为恢复居住证的功能,要补办签注手续。要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别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原件,及填写《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还要提供在居住地连续就业或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如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凭证以及居(村)委或用人单位出的相关证明文件。通过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功能将会恢复。
打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登录单位账号,对积分续办人员信息进行审核;进入网签程序后,在2-3个工作日后登入系统,查看网签结果。续签居住证积分前请先签注居住证,签注完居住证后3-7个工作日,在上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上进行续办申请操作→个人申请提交→单位审核通过。单位审核至最后一步(结束前最后一步),请注意页面提示框:如页面提示框出现:“该人可网上续签,无需递交书面材料至柜台办理”
续签上海居住证积分前请先签注居住证,签注完居住证后3-7个工作日在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进行续办申请操作个人申请提交单位审核通过。
1.网签.单位审核至最后一步(结束前最后一步),请注意页面提示框,如提示:“该人可网上递交申请表,无需至受理点递交书面材料”,则不需送材料来窗口。等5个工作日查询受理情况,是否有退回。如有退回,可在信息里查看退回原因:通知→受理不通过→查看原因,根据退回的原因进行修改后重新上报。
2.非网签.如单位审核后,页面提示框提示:“请于两个工作日后至受理点递交书面材料”。
所需要材料:工作合同,居住证明,身份证,旧的居住证,社保单关于居住证明:各个区要求不一样,如果有自己的房子(产证有你的名字),徐汇区的话直接带产证过去即可,闵行就非要带着产证、身份证、旧居住证、社保单先到住房所在街道的派出所开居住证明。
建议先咨询所在区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会告诉你要带的东西和大致流程。如果是租房就比较麻烦,需要房东在派出所备案过,才能去开居住证明,我没有弄过抱歉关于社保单:如果已经去社保中心开通过网上查询,可以自行登录社保网站打印即可,否则要带着身份证去社保中心打印,免费去年已经申请开通过积分的,居住证签注当场就能拿到新证,其实就是换一下信息条。之后和单位人事专员联系办理签注后的积分确认,这个不能由个人去办的。人事专员会告知需要准备的材料等。
上海积分怎么办理如下:
1、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审核单位信息。
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申请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6、单位为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单位将积分申请材料递交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9、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以学历申请积分的,需进行教育经历的核实,随后进入审核程序。
10、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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