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以租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什么条件?

芜湖以租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什么条件?

sclctv 2025-04-23 信息快讯 52 次浏览 0个评论

芜湖以租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的条件:

芜湖以租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什么条件?

1、缴纳公积金并且连续存满三个月以上;

2、本人以及配偶在缴纳公积金所住城市名下无房;

3、在缴纳公积金的城市租房房屋,租房合同清晰有效;

4、如果租住的公租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的是商品房-根据每个城市的平均租房水平和面积确定提取金额。

芜湖以租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如下:

1、先租好房子;

2、拿着租好房子的租房合同,还有自己与房东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到相关部门缴税;

3、拿着以上的证件与缴税的单子,回工作单位提取租房公积金。

芜湖以租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料: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5、提供税务局网站查询发票真伪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转载请注明来自中国隆昌新闻门户网,本文标题:《芜湖以租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什么条件?》

每一天,每一秒,你所做的决定都会改变你的人生!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52人围观)参与讨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