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襄阳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sclctv 2025-04-10 信息快讯 50 次浏览 0个评论

公积金是一项保障劳动者权益和住房安全的重要政策。本文将分析襄阳市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襄阳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劳动者在遇到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取公积金。襄阳市公积金提取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购买自住房:符合购买自住房的条件,可以提取公积金,但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总金额的50%。

2.租赁住房困难:租赁住房困难,可以提取紧急住房补助,不超过6个月的租金。

3.缴存时间满五年:缴存时间满五年的劳动者,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但提取的金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的60%。

4.退休:退休人员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但提取的金额需要符合相关规定。

公积金的提取是一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劳动者需要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公积金作为劳动者的“福利之一”,应当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审慎的管理。襄阳市公积金提取的条件与规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襄阳市公积金中心电话热线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是襄阳市政府设立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监管工作,以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促进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一、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与管理

承担着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任务。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规定,中心要求各企事业单位按月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并进行统一管理和运营。同时,中心还负责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的账户管理制度,确保每位职工的公积金安全、准确、及时地计入个人账户。

二、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与审批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购房、还房贷、租房、修缮房屋等多个方面。职工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按照政策规定和审批流程,对申请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公积金的合规使用。同时,中心还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为职工提供低利率、长期限的住房贷款支持,帮助他们实现住房梦想。

三、住房公积金的监管与风险控制

为了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营和有效使用,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加强了对公积金的监管和风险控制。中心定期对公积金的运营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同时,中心还建立了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和防范,确保公积金的安全稳健运营。

四、住房公积金的宣传与服务

为了提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认识和了解,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住房公积金政策和知识。同时,中心还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优化业务流程,为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综上所述: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监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心通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和风险控制、优化服务流程等措施,为职工提供了安全、合规、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有效支持了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促进了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八条规定: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襄阳市公积金中心电话热线是0710-12329。

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方法:

1、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2、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方法:

1、老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2、新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3、合并、分立、撤销或者破产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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