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应当携带原来的居住证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办理续签手续,具体程序为:
1、根据工作人员指导填写《xx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2、工作人员核对申办人的居住证证件信息3、信息系统后台比对申请人的就业、住所、就读信息是否发生变化4、打印签注信息:居住证的作用有:可以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按规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等。居住证是国内的一些发达城市模仿发达国家类似于“绿卡”制度的尝试,为中国制定的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居住证制度既保护了流动人口在当前工作居住地的社会福利待遇,又保护了流动人口在原籍的应有权益,保障了来去自由,自由流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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