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参保
须提供的资料(1)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单位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不需提供此件);(3)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单位基本情况报告书;(5)参保职工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各1张。
须领填的表格《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2份)、《南宁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增减变动情况花名册》、《彩照输入版位图》。
业务办理流程(1)将须提供资料和已领填的表格送市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大厅审核;(2)审批通过后准予登记;(3)申办医保IC卡(具体参见流程“十六、医保IC卡新办”)。二、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须提供的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南宁市基本养老保险手册;(3)本人南宁市基本养老保险近期缴费对账单或收据;(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须领填的表格无。
业务办理流程(1)将须提供资料送市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大厅审核;(2)审批通过后准予登记;(3)申办医保IC卡(具体参见流程“十六、医保IC卡新办”)。三、社区居民参保
须提供的资料(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符合年龄条件已办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3)享受特殊补助待遇的,还须提供以下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重度残疾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限一、二级);②低保对象:低保证、当期低保审批表或当期低保金发放记录;③女年满50周岁未满55周岁,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了养老金的人员:退休证或退休呈报表。
须领填的表格《贵港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
业务办理流程
新参保:(1)将须提供的资料和已领填的表格交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审核;(2)领取缴款单到指定银行各网点缴费;(3)在参保社区居委会领取专用收据及医保IC卡。
续保:每年9月1日到12月25日,凭参保社区居委会发放的现金缴款单(印有社区名称、姓名、个人编号或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到指定银行各网点缴纳下一年度保费。四、中小学阶段(含职高、中专、技校、幼儿园)在校学生参保
须提供的资料(1)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符合年龄条件已办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参保学生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选择办卡的学生提供);(3)享受特殊补助待遇的,还须提供以下认证材料复印件:①重度残疾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限一、二级);②低保对象:低保证、当期低保审批表或当期低保金发放记录(须有参保学生的名字)。
须领填的表格(1)《贵港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报盘文件》电子表格;(2)《参保单位信息表》(新参保学校填写);(3)《贵港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参保花名册》(须加盖学校公章)。
业务办理流程(1)将须提供的资料和已领填的表格送市医保中心居民参保管理科审核;(2)学校统一代收医保费到银行缴存,将现金缴款单回执(或转账回执)交中心居民参保管理科,经与中心支付管理科提供的网银记录明细核对后,领取社保基金专用收据;(3)为选择办卡的学生申办医保IC卡(具体参见流程“十六、医保IC卡新办”)。五、在校大学生参保
须提供的资料(1)参保学生身份证复印件;(2)享受特殊补助待遇的,还须提供以下认证材料复印件:①重度残疾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限一、二级);②低保对象:低保证、当期低保审批表或当期低保金发放记录(须有参保学生的名字)。
须领填的表格(1)《贵港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大学生报盘文件》电子表格;(2)《参保单位信息表》(新参保学校填写);(3)《贵港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校大学生参保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
业务办理流程(1)将须提供的资料和已领填的表格送市医保中心居民参保管理科审核;(2)学校统一代收医保费到银行缴存,将现金缴款单回执(或转账回执)交中心居民参保管理科,经与中心支付管理科提供的网银记录明细核对后,领取社保基金专用收据。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
须提供的资料(1)医保IC卡;(2)住院收费收据(发票);(3)住院费用清单;(4)疾病证明书;(5)门诊病历;(6)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异地就医的,还须提供《贵港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或异地就医证明(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出具);(8)转外省就医的,需提供由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开具的转统筹地区外诊治审批表。
须领填的表格《贵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统筹或个人账户)中心报销审批表》(一式3份)。
业务办理流程(1)将须提供资料和已领填的表格送市医保中心医疗待遇管理科审核;(2)审核通过后,到中心结算管理科办理费用结算;(4)结算完成后,到中心支付管理科办理领款手续。
(〔注〕一般情况下,该项费用在就诊医院用医保IC卡直接结算(报销);参保人员在医保IC卡丢失、挂失,或新办、补办卡尚未领取,异地就医等无法在医院实现医保IC卡直接结算时,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严重慢性病费用报销
须提供的资料(1)医保IC卡;(2)门诊严重慢性病治疗卡;(3)门诊收费收据(发票);(4)门诊费用清单或处方;(5)门诊病历;(6)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须领填的表格《贵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需统筹基金开支申报表》(一式3份)。
业务办理流程(1)将须提供资料和已领填的表格送市医保中心医疗待遇管理科审核;(2)审核通过后,到中心结算管理科办理费用结算;(3)结算完成后,到中心支付管理科办理领款手续;(4)异地就诊(医)的,还须提供《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注〕一般情况下,该项费用在就诊医院用医保IC卡直接结算(报销);参保人员在医保IC卡丢失、挂失,或新办、补办卡尚未领取,异地就医等无法在医院实现医保IC卡直接结算时,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八、单位职工医疗互助待遇申报
须提供的资料参见“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
须领填的表格参见“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
业务办理流程在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的同时,一并办理单位职工医疗互助待遇的结算和支付。
(〔注〕一般情况下,该项费用在就诊医院用医保IC卡直接结算(报销);参保人员在医保IC卡丢失、挂失,或新办、补办卡尚未领取,异地就医等无法在医院实现医保IC卡直接结算时,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九、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
须提供的资料(1)医保IC卡;(2)医疗收费收据(发票);(3)《参保病人普通住院费用支付结算表》或《门诊特病结算表》(需加盖本人单位公章)。
须领填的表格无。
业务办理流程(1)将须提供资料送市医保中心结算管理科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城区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在城区办理);(2)结算完成后,到中心支付管理科办理领款手续。
(〔注〕本项只针对公务员或享受公务员待遇的参保职工。市财政局另有规定的部分单位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由中心结算科审核盖章后回其所在单位报销。)十、企业生育保险待遇申报
须提供的资料(1)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分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男职工配偶可享受待遇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女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提供计生部门证明或医疗机构证明及病历;(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①剖宫产申报难产待遇的,须提交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有难产指征说明的疾病证明;②女职工非绝经期取环的,须提交计生部门证明;③无生育指标流产的,需提供上环证或计生部门证明;④需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至与申报表上所盖公章单位不一致的账户,须出具单位证明(一式2份;如涉及两个单位,两个单位均须在证明上加盖印章);
须领填的表格《贵港市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报表》(一式4份)。
业务办理流程(1)将须提供资料和已领填的表格送市医保中心结算管理科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2)中心支付管理科根据结算管理科提供的拨款表,定期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申报职工所属单位的对公账户或指定账户。十一、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
须提供的资料(1)医保IC卡;(2)医疗收费收据(发票);(3)门诊病历、孕检卡;(4)生育费用明细清单(含门诊);(5)《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须领填的表格《贵港市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女职工生育费支付申报表》(一式3份)。
业务办理流程(1)将须提供资料和已领填的表格送市医保中心医疗待遇管理科审核;(2)审核通过后,到中心结算管理科办理费用结算(城区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在城区办理);(3)结算完成后,到中心支付管理科办理领款手续。
(〔注〕市财政局另有规定的部分单位职工的生育费用,由中心结算科审核盖章后回其所在单位报销。)十二、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职工公伤医疗费用报销
须提供的资料(1)医保IC卡;(2)医疗收费收据(发票);(3)费用明细清单(含门诊);(4)门诊病历(如住院,须提供疾病证明书和出院小结);(5)《南宁市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职工公(工)伤医疗费支付审批表》。
须领填的表格《贵港市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职工公伤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3份)。
业务办理流程(1)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办理公(工)伤认定;(2)将须提供资料和已领填的表格送市医保中心医疗待遇管理科审核;(3)审核通过后,到中心结算管理科办理费用结算(城区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职工公伤费用经中心审核后,回在所在城区报销);(4)结算完成后,到中心支付管理科办理领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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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以下简称“个账共济”)是指参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本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个账共济政策可以增强个人账户资金的共济保障能力,减轻家庭成员医疗费用负担。 个账户共济能给谁用? 个账共济的使用对象为参保职工的近亲属(已参加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广西区内和区外参保均可),包括参保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 个账共济仅在家庭成员范围内共享个人账户资金部分,使用人不能享受授权人的医保报销政策。如何使用个账共济?1、参保人员(称为授权人)与近亲属(称为使用人)建立医保授权绑定关系后,使用人在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医疗费用,在联网直接结算时由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可以使用授权人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2、结算流程:使用人在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医疗费用时,向收费员出示本人和授权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如本人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也可以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代替医保电子凭证和社会保障卡。 3、个账共济支持本地和区内异地使用,比如贵港参保职工可授权给参加南宁市居民医保的父母,父母在贵港、南宁或区内任何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费用均可使用贵港参保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夫妻双方可否互相绑定?能否同时授权给小孩使用? 个账共济支持双向授权,如配偶之间可以互相授权绑定;参保职工作为授权人可与多名近亲属同时建立授权绑定关系,如参保职工可同时授权绑定给孩子、父母使用;使用人也可以同时绑定多名授权人,如孩子可以同时与父母双方建立授权绑定关系,老人也可以同时与多名子女建立授权绑定关系。 授权绑定以及变更何时生效? 授权人绑定操作成功立即生效,当天即可使用,如需要解除绑定或重新绑定,则解除绑定当天,原共济关系仍然有效,解除绑定于次日生效;次日方可重新绑定使用。如2022年7月1日操作解除绑定关系,则当天原绑定关系仍有效,第二天(7月2日)方可重新绑定正常使用。常见问题温馨提示:1.使用人为外省参保人,其权绑定关系在医保信息平台升级切换前(2021年12月)建立的,须重新授权绑定方可继续使用。 2.使用人为外省参保的,在住院时使用个账共济,需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到广西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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