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了,只要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符合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的,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一个是必须缴纳生育保险,一个是连续缴费时间不低于12个月,只有满足这两个条件,才可以享受生育津贴。而且在职女性在怀孕期间进行报销通常都是使用生育保险进行报销,报销的项目比医保报销项目更多。
领取生育津贴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携带户口本证、身份证及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2、用人单位确定产检及生育医院。
3、办理就医登记表。
4、社保局核对生育期间相关费用。
5、女职工出院后由用人单位到社保局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综上所述,医保报销之后是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个是必须缴纳生育保险,一个是连续缴费时间不低于12个月,只有满足这两个条件,才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有哪些钱可以领
生育险可以享受以下优惠:
1、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后乘以产假天数(元以下四舍五入)。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高于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2、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300元;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600元;阴式手术产的2000元;剖宫产的3800元。
3、生育补助金。男职工的配偶生育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按照我市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生育前六个月以上无工作单位;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男职工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
男职工的配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医疗待遇按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前款享受50%生育补助金的规定。
4、其他医疗费用。因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和因生育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经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据实报销,宫内节育器的报销标准按照我市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退休后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是指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依法享有的各种帮助和物质补偿。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综上所述,生育保险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生育期间的经济补偿高于养老、医疗等保险。生育保险提供的生育津贴,一般为生育女职工的原工资水平,也高于其他保险项目。另外,在我国,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是由参保单位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而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生育保险金、产假工资、生育医疗费用补助等。
首先,生育津贴是生育后的一种补贴,根据国家或地区的政策不同,其金额和领取条件也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女性员工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如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定期限,即可享受生育津贴。
其次,生育保险金是在女性员工怀孕期间及分娩后,由用人单位或社保机构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标准支付的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的发放,旨在保障女性员工在生育期间的收入稳定。
此外,产假工资也是生育期间可以领取的一项福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女性在产假期间享有基本工资的待遇,确保她们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最后,生育医疗费用补助是针对生育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的一种补贴。这包括产前检查、分娩费用、住院费用等。具体补助标准和范围因地区和政策而异,但总体上都是为了减轻生育家庭的经济负担。
综上所述:
生育可以领取的钱包括生育津贴、生育保险金、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用补助等。这些福利旨在保障女性的生育权益,减轻生育带来的经济压力。不同地区和政策下的具体金额和领取条件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或用人单位,以了解详细的政策和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规定: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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