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拍卖后,家属的安置费用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拍卖房屋所得的款项应当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如果有剩余,这部分财产会返还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不能因为法院要拍卖房产就直接向国家有关单位索要安置费。
在法院对执行被执行人的房屋时,如果被执行人不能找到其他临时住所,法院应当为被执行人安排临时性住所保障其居住,并对其房屋内的其他财产进行妥善的保管和安置。但这并不等同于家属的安置费用,而是对被执行人本人的临时安置措施。
安置费的支付方式取决于被安置人员的具体情况和安置责任方的不同。以下是安置费支付的几种情况: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如果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其他单位安置。如果由其他单位进行安置,安置补助费则支付给该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对于不需要统一安置的情况,安置补助费可以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在使用前征得被安置人员的同意,用于支付如保险费用等相关费用。
综上所述,家属的安置费用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院的裁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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