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sclctv 2025-04-11 信息快讯 42 次浏览 0个评论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1、按规定准备资料

想要提取公积金,需要客户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要求准备相应的资料,比如说购房合同、租房合同或者失业证明等等,具体客户要以当地公积金中心的通知为准,不要有遗漏或错误的地方;

2、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客户可以至就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这个时候就要将资料提交给公积金中心审核,如果资料存在问题,柜台工作人员则会通知客户当场更正或者是补充,如果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则会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理由,并且退回申请资料;

3、申请人签字确认

如果客户提交的资料没有问题,公积金中心窗口审核通过以后就会要求客户签字确认,并且对相应的资料进行扫描存档;

4、公积金中心安排下款

客户申请资料存入电脑以后,公积金中心就会安排资金至客户提供的银行账户里面,一般情况下公积金中心从审核资料到安排资金到账需要花费1个星期左右的时间,客户耐心等待公积金中心的通知就好了。

公积金都可以用于以下方面:

1、用于购房。若想贷款买房,那么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低,可以为贷款用户节省不少贷款利息;若不办理贷款,那么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首付款;办理过商业贷款购房的用户,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2、用于建房,翻建或大修住房,公积金缴费人有建造自有住房,或翻修、大修自有住房需求时,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由于支付建房、翻建、大修住房费用;

3、用于租房。部分城市公积金也是可以用于租房的,每月租房支出如果超出了公积金缴费人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那么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由于支付住房租金;

4、用于治疗重大疾病。公积金缴费人的家庭成员如果不幸患重大疾病,那么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减轻家庭负担;

5、公积金缴费人如果离休、退休、出国定居等情况,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对于退休人员来说,一次性提取的公积金是一笔可观的养老金。

综上所述,在提取公积金的过程当中,需要先准备相关材料,然后向自己的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且根据所使用的用途提供相关需要的资料,由单位先进行预审之后提交到当地的公积金部门。由公积金单位对于提取额度以及可提取的次数作出审批,在核对无误后,会发放到个人的账户当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

(一)提取的范围和办理要件(所有要件需提供原件)下列各类情况经审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一次性付清款项购房的:

(1)身份证;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或房地产权证;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已交契税或印花税的凭证(或者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交易过户回执)。上述情况申请人应于购房后的3周年内提出申请(即从有效购房合同签订的年月或房地产权证上所注明的购房年月计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止),每年可提出申请一次。

2、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

(1)身份证;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与银行签订的购房贷款合同;

(4)贷款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出具的当月房地产抵押(按揭)登记(证明)表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5)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扣款凭证(申请当月有还款记录的“供楼”存折或“对账单”)。

3、偿还购房借款的(不是向商业银行借款):

(1)身份证;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房地产权证;

(4)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有效借款购房凭证。

4、自建住房的:

(1)身份证;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建设或规划部门当年的批准文件。

5、翻建住房的。

(1)身份证;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房地产权证;

(4)施工队提供当年拆除、重建房屋项目的翻建住房工程预算书(需经营范围有建筑、室内外装修的施工单位盖章);

(5)建设或规划部门当年的批准文件;

(6)建设或质检部门出具的当年房屋严重损坏的证明。

6、大修住房的:

(1)身份证;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房地产权证;

(4)施工队提供当年牵动或拆换房屋部分主体构件项目的大修住房工程预算书(需经营范围有建筑、室内外装修的施工单位盖章);

(5)建设或质检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上述情况购房时间原则上要满10年以上(以房地产权证的登记日期计起),同一房屋再次大修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间隔5年以上。

7、租赁住房的:

(1)身份证;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提供当月租住地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开具的无住房证明;

(4)租赁合同;

(5)房屋出租管理机关的登记凭证。

(6)上一季度该房出租的纳税凭证。

8、退休、失业、外地户籍辞职返原籍的:

(1)身份证;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退休证、失业证、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述情况可注销账户,本息一次性结清。(凭上述证明材料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

9、调离本市的:

(1)身份证;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本市户籍的提供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出本市的证明;

(4)新工作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移证明。

10、出国(境)定居的:

(1)身份证;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出国(境)护照签证(公证翻译);

(4)原籍派出所的户口现状证明或定居国外事馆(办)的定居证明。上述情况可注销账户,本息一次性结清。1

1、因患重大疾病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身份证;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医院重大疾病证明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1

2、死亡的:

(1)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2)住房公积金储户的死亡证;

(3)遗产继承公证书;

(4)继承人身份证;

(5)继承人的银行存折。上述情况可注销账户,本息一次性结清。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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