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物业交割需要注意什么

二手房物业交割需要注意什么

sclctv 2025-04-11 信息快讯 68 次浏览 0个评论

一、二手房物业交接注意事项:

二手房物业交割需要注意什么

(1)结清水表账单。

交房之前,买家要询问卖家是否已付清水费,同时别忘了保留交房日上个月份已缴纳的水费账单收据。

(2)告知电表状况。

在房屋交接验收时,买家必须亲自查验电表有否移动、改装、线路走向是否正常等,同时保留交房日上个月份已缴纳的电费账单收据。

(3)协助煤气过户。

按照燃气公司的规定,买卖双方必须凭《房屋买卖合同》且已写明本房价已包含燃气设施费以及双方的身份证、卖家在交房日前一个月已缴纳的煤气费账单,一起到燃气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对于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的,燃气部门可能将拒绝办理。

(4)签订新的物业供暖协议。

有供暖的城市要注意与物业签订新的物业供暖协议,以免影响来年供暖。

(5)结清电话费。

有的家庭已经安装了多条电话线路,买家要问清楚,并且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是一根还是两根线路,是普通电话线还是ISDN电话线,转让价是否包含电话线。购房者可以让原房主将电话移走,然后另外申请安装电话。如确因电话线路或号源紧张而非要卖家的不可,那么在交房前就要和卖家一起到电信部门办截止到交房日的结算账单,一并结清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6)协助有线电视过户。

有线电视实行一户一卡制,由于有些二手房是空置房,平时无人居住,卖家也没有去付有线电视的月租费,造成拖欠。时间一长,有线站会作封端处理。因此,在房屋交接时买家可要求卖家提交交房日上月的有线电视费收据凭证,以及有线电视凭证。买家凭上述两样资料和新的房地产权证,即可办理过户手续。

(7)结算维修基金。

按照相关规定,住宅转让时,维修基金账户中剩余部分的款额是不予退还的,其中卖家缴纳的剩余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证明,凭《住宅维修基金结算交割单》可向买家收取,同时维修基金的所有人更名为买家。

(8)附属设施。

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等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被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

(9)迁移户口。

买卖二手房,除房屋交接和权利转移以外,卖家的户口没有及时迁出,是发生纠纷最多的因素之一,也是最易危及到买家利益的一种纠纷。因此,买家在房屋交接日前一天可到相关部门查阅卖家的户口是否已经迁出。如果卖家户口要在交房后才可迁出,则买家一定要与卖家就此问题约定清楚。

二、房子入住后物业责任有这些内容:

1.电梯不运转,物业办理公司有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物业效劳胶葛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疑问的解说》第三条规则物业效劳公司不实行或许不完全实行物业效劳合同约好的或许法令、法规规则以及有关职业标准断定的修理、养护、办理和保护职责,业主恳求物业效劳公司承当持续实行、采纳补救措施或许补偿损失等违约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2.房子质量有疑问,交纳物业费不抵触

物业公司依合同实行了物业效劳后,业主应当依合同实行付出物业效劳费的职责。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物业效劳胶葛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疑问的解说》第六条规则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回绝交纳或许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效劳公司恳求业主付出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3.业主产业被盗,依据差错各自承当职责

依据物业效劳合同,物业效劳公司通常对物业办理的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供给协助办理或效劳,其供给的是小区物业的公共效劳。因而对业主家中的资产安全,需经业主与物业公司洽谈在物业效劳合同中予以约好。如无约好,则联系实际状况思考物业效劳公司在供给物业效劳中是不是存在差错,物业公司应依据差错程度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

一、正在还房贷,还没有交房的情况:

注意事项:

1、房子在更名前卖房者必须还清银行的全部贷款;

2、更名必须取得开发商的同意;

3、购房者不能再进行贷款,也就是说必须一次性交清全部房款。

(1)房屋买卖双方约定等房产证下来再过户

这种方式属于二手房买卖,需要要缴纳的税费会比新房多一些。包括:个人所得税、契税、增值税等等。这种方式比较简单直接,能及时过户,风险较低。不足之处就是税费相对较高,且时间成本比较长。

(2)、直接更名

流程

1、卖房者需要首先还清银行贷款;

2、卖房者拿着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后去房管局拿出正在抵押合同;

3、开发商带着合同和注销备案登记表去房地局办理该房屋的注销手续;

4、注销完成后由购买者和开发商签署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然后再到房管局重新备案。

通过这种方式进行买卖其手续相对比较简单,并且整个房屋交易过程中没有税费。但是选择这种方式的话购买者是不能再进行贷款购房者了,必须一次性缴纳全部房款,且中间有很长的空白期,风险相对比较大。小编告诉大家,其实从国家法律政策来讲,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允许交易的。所以,从法律上来看这种房屋交易行为是不保护的,一单交易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只能自己来承担后果。

二、刚交了首付款,还没有办按揭的情况:

这种情况比较好处理,因为开发商还没有到房管局备案。买卖双方可以直接到开发商那里办理合同转让,就是跟开发商商量好,跟买方重新签订一份购房合同,并将老的购房合同收回即可。然后买方再将首付款付给卖方就行了。后面需要做的事情就跟买新房一样,房管局备案就直接写买方的名字,银行按揭也是买方自己去办理即可,房产证下来就直接是买方的名字了。

注意事项: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在交易时有很大的风险,买方和卖方需要认真考察,谨慎交易!如果碰到特殊情况一定要卖(买)没拿到房产证的房子,双方应对该房产进行详细了解,了解清楚房产证什么时间能拿到,并事先约定适当的违约金标准,同时也要有心理准备。对买方来讲,降低风险可以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在取得房产证之前,尽量少交房款;二是应先取得房屋的使用权和控制权,这样法律会向购房者倾斜。

扩展资料:

房产证纠纷解决:

(一)开发商原因造成的

勤于查询购房人签合同前应查看清楚,开发商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的记事栏中,有无土地被抵押的标注。也可以登录相关网站查询,在北京,可以登录“北京市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的网站进行查询。

认真查验文件签约前可以查验“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是“临时使用证”或有抵押,要拒绝签约,或者一定要求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开发商保证于xxxx年x月x日之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签好《购房合同》,《购房合同》中要有专门条款对房屋产权和房产证相关内容有所约定,不仅要约定具体办理的最后时限,还要约定不能按时办理的处理办法。

1.关于初始登记

(1)建议范本

“出卖人应当在_年_月_日前,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本款约定期限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退房的,合同继续履行,自出卖人应当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权属证明之日止,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并于出卖人实际取得权属证明之日起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

(2)日期的确定

对于期房,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作为起点,计算90日。对于现房,可以根据销售合同签订之日作为起点,计算90日。

(3)退房违约金的确定

不超过100%即可。

2.关于转移登记

(1)建议范本

“1.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种方式办理转移登记:

(1)双方共同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2)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3)买受人同意委托____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委托费用元人民币(大写)。

2.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_日内由出卖人支付。”

(2)日期的确定

对于期房,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作为起点,计算120日。对于现房,可以根据销售合同签订之日作为起点,计算120日。

(3)退房违约金的确定

不超过100%即可。

不签不合理的委托书

很多开发商要求购房人在合同外另签一份协议,委托其代办房产证、代收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

这种不合理的委托购房者可以拒绝。不用担心如果不委托房地产商代办,自己就无法办理房产证。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因此,不管购房人是否委托房地产商代办房产证,房地产商都有法律责任协助购房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

解约与索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开发商存在下列严重违约行为,您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除、撤销合同或宣告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

(二)购房者本身原因造成的

对于开发商与小业主存在纠纷,扣着本该发给小业主的房产证不发的,应及时沟通,及时解决矛盾,避免长期拖延。并可以主张开发商扣发房产证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要求开发商

参考资料:

房产证-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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