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办法

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办法

sclctv 2025-04-11 信息快讯 82 次浏览 0个评论

随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市的逐步建立,各企事业单位职工也面临着新的医疗保障需求。补充医疗保险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由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开办自愿参保的补充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除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外,也符合广大职工和单位的愿望。以下是补充医疗保险中的关于报销的相关规定:

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办法

第六条 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及内容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完全相同。参保人的医疗支出应当符合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以及服务项目目录。基本医疗规定的自费项目或自负部分补充医疗保险亦不予报销。

第七条 参保人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或)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报销后,由补充医疗保险按与用人单位合同约定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所述报销比例、免赔、限额等标准报销。

第八条 根据与用人单位的合同约定,女员工符合国家、政府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费用(包括:普通住院费、检查费、手术费、接生费、药费等,其中自费药品、自费项目除外),按照北京市生育保险和其它相关规定报销,生育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合计报销限额为8000元(合同另有约定报销限额的按约定办理)。

第九条 根据与用人单位的合同约定,参保人有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且具有中国国籍的18周岁以下独生子女(包括双胞胎或多胞胎), 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报销,报销项目和上限额度根据合同约定执行。子女需在区县(二级)以上医院或公立儿童医院就医,参加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子女,住院医疗费用需经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结算完毕后再由补充医疗报销。

子女报销依据《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规定》、《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规定》和《中智公司子女药品目录》等政策和文件的规定执行。子女就医应符合一年一地的原则(以一个自然年内子女第一笔报销就诊地为准)。

第十一条 根据与用人单位的合同约定,选择健康返还福利的,参保人及子女在一个补充医疗年度内没有医疗费用(含生育、计划生育费用)支出的,可在该补充医疗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向中智公司员工健康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可以领取健康鼓励费。

第十二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医疗费,本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一) 自费药、基本医疗保险要求之外的外购药;

(二) 与诊断不相符的药品费用;

(三) 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

(四) 不符合或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标准的医疗费用;

(五) 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各种责任事故引发的全部医疗费用;

(六) 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引发的全部医疗费用;

(七) 自杀、自残、酗酒等引发的全部医疗费用;

(八) 境外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台、港、澳地区);

(九) 在特需门诊就医和特需病房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

(十) 诊治不孕不育症的全部医疗费用、孕前检查的全部医疗费用、预防用药的全部医疗费用;

(十一) 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

第十三条 本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基本医疗先行赔付的原则。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因患病发生的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门(急)诊医疗费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先行报销。凭医保中心开具的分割单及原始单据复印件或医院出具的分割后的医疗费用票据、明细清单、诊断证明原件等相关材料,由补充医疗保险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由员工个人按比例支付的医疗费再行报销。结算年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按自然年)。

第十四条 参保人门(急)诊医疗费年底累计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凭医疗费用单据原件、医保专用处方底方、门诊病历本、费用明细清单等原始资料,于当年底至次年第一季度前由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当年度又产生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补充医疗保险不再报销。

第十五条 参保人住院医疗费应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到中智公司办理报销手续。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费用在生育后三个月内到中智公司办理报销手续。员工子女医疗费用可在当年内随时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六条 参保人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提供相关报销材料。报销材料不符合基本医疗规定的,补充医疗保险亦不予支付。

第十七条 药费报销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三日药量,慢性病不超过七日药量,外用药开三支或三盒。药量超过用药规定时,超出部分由参保人自付。所开药物应与就诊疾病相符,发现有不相符的,所有医疗费均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 在外地工作并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报销门(急)诊及住院费用时应先由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先行报销,办理完毕后将材料交由中智公司办理补充医疗报销手续;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不报销门急诊费用的,可随时交由中智公司办理补充医疗报销手续。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团体医疗险的一种,也叫社保补充医疗,要求员工在参保时,有社保,报销时,要求先使用社保报销。其实就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职工个人不需缴费,由企业按国家规定从职工福利费中提取,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如果单位按国家规定举办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那么参保职工如果发生重大疾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后,个人负担部分还可通过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再报销一部分。

补充医疗保险大概可以归结为以下四点:

1.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原则就是社保没有报销的那部分再从补充医疗中报销。比如,门诊1800以内部分及1800以上社保报销比例以外的部分、住院1300以内的部分及1300以上社保报销比例以外的部分。

2.补充医疗能报销多少是根据单位自己选择而定的,比如,门诊单位可以选择在社保报销以外在报销60%、或80%甚至可以选择90%等等,住院也一样,可以选择在申报报销以后再报销90%、95%等等,这而比例在投保时进行选择;

3.补充保险的费用:要根据单位选择的补充保险的报销比例而定,门诊部分的费用是比较高的,选择90%比选择60%的费用要高,住院部分的费用是比较低的,所以很多单位选择补充医疗时,门诊的比例不选择那么高,这样费用就可以低一点,另外费用还和参保的人员多少、人员的平均年龄、退休人员的数量多少有关,所以补充医疗的保险费要和单位具体商量才能定下来;

4.补充医疗的保险费一年一交,可以在工资的4%中列支,但是不是说把4%都交上来,如果人员有变动,现在社保做增加或减少的变更,拿着社保的变更单就可以在保险公司做补充医疗的人员变更,退费或加费。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由于不同区域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有一定的差异,但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大致范围并没有太大的区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主要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

1、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时的医疗费用;

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之余须由个人缴纳的医疗费用;

3、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余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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