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转到外地,目前网上操作的方式尚未全面普及,但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尝试或提供线上转移社保的服务。
一、了解社保转移政策
在考虑将上海社保转移到外地之前,首先需要了解目的地的社保政策以及两地之间的社保转移规定。这包括了解转移条件、转移流程、所需材料以及可能涉及的权益变化等。
二、准备相关材料
社保转移通常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社保卡、工作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在准备这些材料时,建议提前咨询目的地社保部门,以确保材料的齐全和准确性。
三、线上查询与申请
虽然目前上海社保转移到外地的网上操作尚未完全普及,但部分地区的社保部门已经开始提供线上查询和申请服务。您可以通过访问相关社保部门的官方网站或移动应用,了解社保转移的最新政策、流程以及在线申请的方式。如果目的地社保部门支持线上申请,您可以按照网站或应用的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四、线下办理与咨询
如果目的地社保部门尚未开通线上转移服务,或者您的转移申请需要进一步的审核和沟通,您可能需要前往当地的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线下办理。在办理过程中,您可以咨询工作人员关于转移的具体细节和注意事项,以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
五、跟进与确认
在提交社保转移申请后,建议及时跟进申请进度,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如果申请被批准,您需要确认转移后的社保权益和待遇,以及可能涉及的补缴或退费等问题。
综上所述:
上海社保转到外地目前网上操作的方式尚未全面普及,但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尝试或提供线上转移社保的服务。在进行社保转移时,建议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准备必要材料,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同时,及时跟进申请进度并确认转移后的社保权益和待遇也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规定: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三条规定: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上海社保可以转到外地的,可以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1、养老保险:带本人身份证前往上海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参保凭证》,把这个凭证给到江西新参保地的社保中心。
2、医疗保险:确认基本养老关系已经到新参保地,新参保地医保中心申请医疗关系转移手续,开具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联系函,然后给到上海医保中心做转移。
3、公积金:外省市户籍员工离职,可以销户提取。首先确认上海没有冲还贷业务,本人带身份证、外省市户口本、单位离职证明、公司开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前往任意一家有公积金柜台的建行办理提取。
二、外来从业人员离开本市的,可根据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参保地。
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扩展资料: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百度百科-社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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