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积分配偶要不要随从

居住证积分配偶要不要随从

sclctv 2025-04-12 信息快讯 62 次浏览 0个评论

不需要随从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依据)

居住证积分配偶要不要随从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

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居住证管理办法》、《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

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积分。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第三条(积分申请)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

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居住证积分申请

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

分。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

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

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二)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

项目对应的材料:1.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

书。

2.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

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并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

资格等级证书。

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

同在本市获得。

3.持证人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4.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

税明细或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

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

5.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

书。

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

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上海居住证对非沪籍的在上海上班的人来说意义重大,而上海居住证积分关系到了非沪籍学生的中考、高考。那么,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今天,我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一)《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根据表格内容真实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凭相关材料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2、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

3、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

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流程

1、来沪人员向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未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

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注册审核。

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6、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单位将持证人的申请积分相关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9、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

10、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

积分通知书》。

四、《上海市居住证》签注后积分确认

持证人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即将到期的《上海市居住证》进行签注,持证人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后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积分确认:

1、工作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持证人或单位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工作单位已经发生变化的,持证人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

2、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3、申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不需提供书面材料;申报信息发生变化的,对应居住证积分标准,用人单位将相应的积分申请个人书面材料和打印的《

积分申请表》递交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4、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5、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调档后,进入审核程序。

6、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7、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

积分通知书》。

单位和申请人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持证人超过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重新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综上所述,上海居住证积分的前提是要有上海居住证,然后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若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如果你有任何的法律疑问,将为你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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