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了还能要回来吗

房子卖了还能要回来吗

sclctv 2025-04-14 信息快讯 65 次浏览 0个评论

法律分析:如果是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则肯定是无法要回的。如果系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买卖,则根据购买人是否同集体成员,是否征得村集体的同意,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来确定。同集体成员购买的,经集体同意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如果非同一集体成员,则一般认定无效。正常情况下,房屋既已办理了过户手续,说明合同的出卖人和买受人已达成合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各方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从法律上讲,合同已履行完毕。

房子卖了还能要回来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对于每个人都是公平的,只要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就不能随便更改。

多年后再后悔真的没有可能了,即便是当时签完房屋购买合同后悔也是不可以的。大家生活在法律条例完善的国家,就要按照规则办事情。

房屋买卖合同 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

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但要分清是有效合同还是无效合同。

即便现在宅基地很值钱,但当初已经选择卖掉,签署了合约,就要按规定办事情。

正如我们都要往前看,失去的收不回。所以也不要去艳羡买主,接受现实比自怨自艾要好的多。

不论怎么样,都祝好!祝早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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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要回需要看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因为我国农村土地的特殊性(集体所有制),所以购买农村土地房屋的买方必须是 该村集体村民 ,否则买卖合同无效。这样就可以以买卖合同无效要回房屋了。

但是就算是买卖合同无效,你想要回房屋也要赔偿购房者这些补偿:

1、房屋翻建、扩建费用

因为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一般出现在十几年前,当时买房的主要需求就是家庭居住,所以购房之后进行翻建和扩建的比例非常高。房屋有翻建和扩建,赔偿的数额肯定与没有翻建是不同的。翻建、扩建甚至装修的成本是赔偿金计算中重点计算的一项。

2、房屋重置成新价

房屋重置成新价简单说就是地上房屋的钱,该项补偿在拆迁中是一项重要的补偿项目,在此类案件中亦是一项可以参照的赔偿项目。一般如果翻建了,该项赔偿会全部归购房人。

3、土地区位补偿价

区位补偿价简单说就是土地的钱,是指国家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给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补偿款。过去十几年,区位补偿价和房价一样是一个不断走高的过程,该项补偿亦是考虑到购房人购房机会成本的损失进行的一项补偿。一般会根据买卖双方基于合同无效的过错进行比例计算。

如果宅基地正在面临拆迁,那么大部分的拆迁补偿也要归于购房者。所以就算是合同无效,契约精神还是要有的,就算要回了房子,你也很难能赚到。

谢谢朋友邀请。

后悔了经过协商可以买回来。要回来?啥意思?我在山东老家的祖屋,当年只卖了不到200元,我很后悔,我满地打滚想要回来。我外婆位于大连开发区的房子,当年卖了400元,我也后悔了,我磕头作揖的想要回来。不,我不要了,我买回来,我给现房主原价的一千倍,一万倍,也要人家肯卖。不是吗?这就是在万恶的旧 社会 也是不可能的,更何况在法治健全的今天。朋友,别开玩笑了,算了吧。

要回或部分要回房屋的构成要件必须是买卖行为存在违法性,我国《民法典》规定“违法的民事行为从一开始就不受法律保护”。

我国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制,所有权为村集体,村民只享有使用权,所以农村房屋交易的标的物有两个:即村民享有所有权的地上房屋以及村集体享有所有权、村民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这样题主房屋买卖过程中的违法性大致有以下可能——

一、房屋买卖的买受方为非本村集体成员的。

法律明文规定:农村房屋交易必须在本村集体内进行,买受人为非本村集体成员的买卖合同无效,无效合同即违法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房屋买卖行为未征得村集体同意的。

农村房屋交易中买受人虽然为本村集体成员,但是经宅基地所有权人村集体调查买受后存在一户多宅现象或将所买住宅或宅基地改做他用而未经同意的,虽然买卖双方感觉交易你情我愿,但这类未经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交易行为也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三、未及时变更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

《土地管理法》规定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未及时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也为交易行为埋下隐患。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出现的农村房屋交易反悔事件中绝大多数都是因该房屋国家拆迁占用的巨额补偿引起的,我们先把作为当代公民必具备的“诚实守信”的 社会 公德暂且不论,农村房屋宅基地交易即使是利用了买受方的不懂法或者其他失误,岂是一个反悔就可以将自己承诺并即时得益的东西全部拿回来?时效因素、物价因素、诚信原则、投资建设、双方责任等都是权衡交易合法性与利益分配的重要因素。但愿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房屋或者宅基地:

岀售必须执照契!

房照契约在对方:

反悔肯定不可逆!

这要看合同上写的买家是谁。

如果合同上的购买人和房主非同村的,一告就赢,因为他没有资格买,啥合同也无效!对不起,我把你当时花的钱退给你,再给你点利息,你搬走就好——这种事在城中村拆迁还建小区里很常见!

如果合同上的购买人和房主是同村的,那这房子是要不回来了。

能要回去,我同村朋友就是你说这种情况,买的别村房子,最后房子被法院判决要回去了,但是法院该判决需要赔偿买房人80万,房子拆迁赔偿83万。 最后加上律师费啥的,啥也没赚到。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

别的观点不讨论,我想问问你,拉出去的屎能坐回去吗?

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改成应不应该要回房屋。

村民卖出村宅多年,按照诚信原则,就不应该再要回了,毕竟人活脸,树活皮,反悔这种事不太好。

但有一种情况,村民如果想要回来,还能要回来,那就是看看买方是不是本村人。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外村人、城里人都不能买。如果买方是外村人和城里人,村民卖房后反悔,可以起诉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然后要求返还房屋。

卖出去了,是不可以要回的,就像你吃进肚子里的饭菜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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