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有税是对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其起到的市场调节作用与物业税类似。
物业税由于涉及面广、征收难度大,目前来看短期内开征的可能性不大。而住房保有税是特殊调节的税种,即只针对人均居住面积超标的群体,主要从调节城镇居民占有房屋的数量和面积的角度征税。也就是说,在目前各项税种不变的基础上,就房产的保有状况征收财产税,并且实行比较低的税率。所以该税种的实施涉及范围小,对目前的制度和法律法规冲击不大,作为物业税的前行税种,目前已具备实施条件。可以说,住房保有税就是“迷你版”的物业税。
住房保有税征收办法上可能是对存量房和增量房一并征收,但会从购房套数、户型面积等方面来区别自住需求与投资需求,令人欣慰的是,如果是自住需求可免交住房保有税。
美联全国研究中心认为,对住房保有环节的征税,是宏观调控的基本方向。它可以被认为是“静态财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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