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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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知道有公积金的人,在购买房子时使用公积金是很有优势的,使用公积金贷款不仅利率更低,贷款的金额也会更大,还可以将公积金里面的金额提取出来抵扣首付,伸手就人们喜爱,最近宁波的公积金贷款出了新的政策,想要购房的人们比较关注。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和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1、公积金贷款主要是针对个人住房贷款使用,具体可以用于缴存职工建造、翻建、购买、大修普通自住房,来支持人们基本住房的需求。宁波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并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可以低于20%;而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那么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可以低于30%。
2、在宁波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仅限于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缴存职工家庭,因此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可以低于50%,同时贷款利率不能低于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必须是城镇户口;本人及所在单位需要在当地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
2、需要有稳定的职业收入,并且要信用良好,还需要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购买自住房的合法协议或合同,同时要有资产为贷款抵押或质押。
小编结语: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相信通过以上内容后,您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更多的了解,后续若是有需求,可以参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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