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既然已经确认是十级工伤,那你可以享受七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一个由社保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如果你不想在那里做了,解除劳动关系,还有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这个也是由社保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个必须由厂里支付,这两项有地区差别。总的来说,十级工伤,一般赔付金额在4到6万元之间。
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你放心吧,只要认定了工伤,上述权益你是肯定能享受到的。
个人观点,供参考。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根据黑龙江省发布新的实施办法主要突出几个方面:
1、 职工患职业病可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住院费符合诊疗目录可直接结算
3、 有资质承包方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黑政发20165号《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条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在停工留薪期内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原工资福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停工留薪期满之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确认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 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十四条 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本人书面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30、25、20、15、10、5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16、14、12、10、8、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