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农垦管理局住房公积金可不可以不买房能取

绥化农垦管理局住房公积金可不可以不买房能取

sclctv 2025-04-17 信息快讯 71 次浏览 0个评论

绥化农垦管理局住房公积金不买房能取的,可以根据其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绥化农垦管理局住房公积金可不可以不买房能取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目前提取公积金可以有两种方式:提取购房类公积金和提取租房类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要到目前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办理,需要携带的材料一般如下:

一、购房类提取要件:

身份证原件;

夫妻双方均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原件);

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契证》原件(没有的,需提供纳税申报表);

集体土地产权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乡镇级以上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房屋价值证明。回迁住房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增加面积税费发票原件;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尚未发放的除外)。

二、租房类提取要件:

职工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未婚或离异需提供单身证明;

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扩展资料: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百度百科-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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