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中育龄妇女还应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
(2)房屋租赁合同、单位或居(村)委会等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
(3)用工单位出具的务工经商证明材料或就医、就学等证明材料。
上述(2)、(3)项只需提供其中材料之一即可。
办理流程
1.准备好上述材料;
2.根据自身情况由相关人员带领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a.居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持其户口簿带领流动人员申报;
b.居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或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流动人员登记后申报;
c.租赁私房居住的,由出租人持其户口簿和有关证件,带领承租人申报;
d.租赁公房居住的,由出租单位责任人持有关证件,带领承租人申报.
3.领取证件。
扩展资料
有效期限:每年签注一次:
依据《条例》的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为此,新办理的居住证有效期限为一年,原三年有效期的居住证不再办理,之前发放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流动人口可以到派出所办理换领居住证。居住证到期后使用功能中止。居住证超过有效期后,流动人口仍在居住地居住,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换领居住证,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目前换领居住证后就视为签注。办理签注手续不收取费用。
补领换领:暂时不收取费用:
目前,居住证损坏后需办理换领和丢失后需办理补领暂时不收费,待国务院和省政府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居住证收费标准后,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参考资料 :在青岛生活的外地人都看过来 居住证最全办理使用攻略——青岛新闻网
青岛市居住证办理说明:
受理单位:各分、市局派出所。
办理地址:各分、市局派出所。
办理时间:9:00--17:00。
联系电话:66573536。
许可依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以及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或者住院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青岛市流动人口的范围是指:外地来青居住的;本市七区(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高新区户籍人口到五市居住的;五市户籍人口(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离开户籍地县级市到本市其他区、市居住的人口。
申请材料:办理居住证请携带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当场申请办理。
办理程序:网上申请办理后,携带证明材料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当面提出申请,或派出所社区民警与您取得联系并核实您网上提交的信息后,才能正式受理办证。受理办证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携带身份证到派出所取证。
许可期限:无 。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
市南:66575058
崂山:55580062 胶州:66585582
市北:66575673 城阳:66582103 胶南:55586255
四方:66576051
黄岛:66581152 平度:66587063
李沧:66576772 即墨:66583293 莱西:66588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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