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医疗保障系统咨询服务电话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一)局机关
办公室 029-63919329
法规与监督处 029-63919323
待遇保障处 029-63919334
医药服务管理处 029-63919348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029-63919357
机关党委(人事处) 029-63919364
(二)经办机构
经办服务中心 029-89538003
基金中心 029-87221213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
1.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局机关 029-
86785970、经办机构 029-87221316
2.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局机关 0917-
3263229、经办机构 0917-3901861
3.咸阳市医疗保障局:
局机关 029-
33210896、经办机构 029-33195909
4.铜川市医疗保障局:
局机关 0919-
2851680、经办机构 0919-2180315
5.渭南市医疗保障局:
局机关 0913-
2661071、0913-
2660131、经办机构 0913-2363070
6.延安市医疗保障局:
局机关 0911-
7092203、经办机构 0911-7092328
7.榆林市医疗保障局:
局机关 0912-
3368181、经办机构 0912-3687610
8.汉中市医疗保障局:
局机关 0916-
2999111、经办机构 0916-2215563
9.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局机关 0915-
8883800、经办机构 0915-
3222012、0915-3229947
10.商洛市医疗保障局:
局机关 0914-
2860029、经办机构 居民医保 0914-
2338613、职工医保 0914-2319707
11.杨凌示范区医疗保障局:
局机关 029-
87038636、经办机构 029-87036914
12.韩城市医疗保障局:
局机关 0913-
5219209、经办机构 居民医保 0913-
5198126、职工医保 0913-5201002
0917-721000,一般社保缴纳的方式可分为单位缴纳,或者是个人缴纳两种。通常情况下以个人名义缴纳的社会保险。只能是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部分,而通过单位缴纳的社保则可得到更多的利益,比如单位可以帮助个人缴纳养老保险,住房基金,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好几项费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渭南医保卡可以在西安使用,而且能直接在西安结算。
对于确需转诊到异地就医的患者,统筹地转出医院规范做好转诊申请登记,并告知患者外出就医携带转诊证明、身份证、健康卡(或合疗证、医保卡)方可享受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服务。
统筹地经办机构在网上审核后,将转诊患者相关信息传输至省级信息平台,省级平台通过转入地市级信息平台及时将转诊信息推送至省内异地就医医疗机构。省内异地就医医疗机构通过上述途径将上传的住院登记信息返回省级平台,由省级平台推送至统筹地信息平台。
但是渭南医保卡在西安使用时,必须要办理异地备案,“异地转诊”参保人员,须持本人居民健康卡(或合疗证、医保卡)及身份证,到当地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办理《陕西省城乡居民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报转诊单》。
在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时,须选择省卫生计生委公布的协议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因急诊、急救等原因在省内发生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由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凭急诊、急救等相关资料,从网上办理备案手续,即时结算医疗费用。
扩展资料:
渭南医保卡可以在西安使用。异地就医人员在省内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参保人员直接与协议医疗机构结算。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按月与就医地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而且医院要完成患者相关资料,患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居民健康卡(或参保患者的参保证、医保证)电子扫描件或复印件;病历首页复印件;出院结算发票(收据联或发票联);陕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内异地住院报销表。
人民网-陕西省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方案出台 每人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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