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手续办理的流程:1、当职工已经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向社保部门进行申报。到当地的社保部门提交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和社保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和证件照。2、社保局工作人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受理成功会通知职工的单位提供档案。3、经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后,退休员工就可以带上退休证进行确认。
办理退休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确定职工退休年龄。普通职工是女性满50岁可退休,机关企事业单位女干部要满55岁。男性则为60周岁。
2、准备人社局材料。以机关事业单位为例,首先在人社局系统操作退休申请,待申请通过后,从系统里打出退休人员审批表以及报批表,一式三份。并准备好3张一寸照片。
3、盖好相关的章。如果职工有独生子女证,也要拿着这个证去人社局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费的审批表。先盖好单位的公章,再去人社局,财政局相关部门盖章。
4、准备好去社保局的材料。去社保局机关养老科办理保险手续,按要求填好相关表格,复印好退休审批表、报批表,以及独生子女表,盖好单位的公章,交于社保局机关养老科。
5、注意把握时间。一般情况下,机关养老科的表会在15号后填写。人社局在手续办完后,会给予职工一个退休证,手续办完后,在下个月15号之前,要去征缴科申报当月保险。
6、完成当月保险减员手续。去申报当月保险时,要填写职工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表,一式两份,交于社保局工作人员,进行当月的保险人员变动,完成医保手续的办理。最后,整个退休手续就办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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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刚退休还未到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的,应当先持以下证件到社保中心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九);(2)《退休人员审批表》;(3)《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5)需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还应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表十)。
若已经办理了上述手续的,请往后看。
因病住院治疗,持医疗保险证历到定点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住院手续,因病情紧急来不及办理的,可先住院再补办手续,定点医疗机构在参保人员住院2个工作日内到县社保中心备案。出院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次月报销。医保网络运行后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应负担部分,需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院和医保中心结算。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退休职工个人负担16%。在职职工负担18%。
参保职工退休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
1、缴费年限
参保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仍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无需再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目前,国家对最低缴费年限尚无统一规定,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情况自行确定,一般为男职工三十年,女职工二十五年。经济较发达统筹地区规定的缴费年限比较短,如北京,男职工为二十五年,女职工为二十年。
2、参保职工退休时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的年限,补缴费用包括其实际缴费年限与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相差的期间内,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全部医疗保险费用。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一、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参保人员,按政策规定退休后不需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退休后原用人单位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已无在职职工参保缴费时,不影响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
二、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达到规定年限、仍需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个人按照个体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或在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以上年度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足规定年限,缴费标准为:退休时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9.5%×应缴月数,一次性缴费后个人账户记账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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