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房主本人办理:
1、办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发票)原件、需复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有房屋地址、面积、和购买人姓名那页。
二、夫妻、子女关系办理:
1、房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张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发票)原件、需复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有房屋地址、面积、和购买人姓名那页。
3、夫妻的需提供结婚证、子女的需提供户口簿或能证明其关系的证明。
三、租赁关系办理:
1、房主带领租赁人一同办理
2、房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张
3、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发票)原件、需复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发票)上有房屋地址、面积、和购买人姓名那页。
4、办证人与房主签订的租赁协议一份
5、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张(由房管局办理)
6、办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办理
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 (二)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 (三)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四)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五)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一、成都 土地使用证 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1、我们需要申请人 身份证 或身份证明,用地证明文件房屋连同 土地使用权 继承 ,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2、我们需要登记声明原证遗失作废的报纸,单位或村委会的证明。法人证明或法人代码证、 营业执照 、 法人代表 身份证(属单位产权的需提交此项资料)。 3、对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申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二、 土地转让 中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有什么? 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 房屋产权证 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 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没有土地使用证的风险是什么?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 房屋所有权 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综上所述, 成都市 民买到 商品房 后,应该会拿到土地证和 房产证 ,两者共同构成房子的 不动产权 证明。一旦土地证遗失,应该马上补办,不然会影响二次买卖。补办需要到当初发放土地证的国土部门,提供的材料尽量齐全,登报证明不要忘记。符合补办条件的,在一周内会发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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