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征地怎么赔偿标准?

福建征地怎么赔偿标准?

sclctv 2025-03-18 新闻中心 84 次浏览 0个评论

关于福建省征地补偿的政策,《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 条例〉》办法已正式出台,规定房屋征迁补偿款不得低于市场价。该政策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一)征用耕地,属水田、菜地、鱼塘的,按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属其他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补偿; (二)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原属耕地的,按同类 土地补偿标准 补偿; (三)征用非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四十补偿; (四)征用养殖生产的水面、滩涂,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 (五)征用盐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五十补偿; (六)征用其他未利用土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十五补偿。 第二十八条需要安置的人员由 集体经济组织 安置的, 安置补助费 支付给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第二十九条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 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补助标准,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补助征用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按该土地被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补 助;征用盐田和有养殖生产的水面、滩涂,按该土地被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四倍补助。 第三十条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 (一)农作物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倍补偿; (二)人工营建的水产养殖设施按其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补偿,苗种按工本费的百分之六十补偿; (三)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确定。 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地上附着物为林(果、竹)木的,征用后砍伐的林(果、竹)木,归原所有者所有。其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 (一)用材林中的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二倍补偿,中龄林按成熟林亩材积产值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补偿,成熟林按其亩材积产值的百分之三十补偿; (二)竹林按产值的二倍补偿; (三)果树和其他经济林按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七倍补偿,但果树未产果的,按工本费的二倍补偿;已产果的,应当根据果树的生长周期和树势的盛衰,按其产值的四至七倍补偿; (四)特种用途林、防护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四至七倍补偿; (五)薪炭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补偿,违法建筑物和征地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一条下列建设项目征用土地,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本办法规定的补偿、补助标准幅度的低限计付: (一)国防、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或者省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抢险救灾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用地。 修建地下防空设施,免收土地税费。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 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国务院调整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后,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 第三十三条 平均年产值计算方法为:征用前三年(果树、经济林、按前四年)的平均年产量乘以国家规定的价格。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所在市、县物价管理部门公布或者认 可的市场价格计算,前款所指的平均年产量,以被征土地所在地统计部门统计的该乡镇)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为准。

福建征地怎么赔偿标准?

根据相关的规定,征地补偿是按照土地以及安置的补助费来进行赔偿的。具体我们往下看。 铁路占地同样属于国家建设征收农民 集体土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涉及的补偿费用一共有4项,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该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要求,我国某些省份规定如果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再没有土地可以耕种,那么应当将土地补偿费中的部分支付给失地农民。具体到你所在省份是否有类似规定,你应当向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 2、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此款的支付要根据被征地农民的选择来确定,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货币安置,即要钱不要地,那么此款应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调地安置,即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本村机动地中划出土地给被征地农民耕种,那么此款应当由全村村民共同分配。当然,安置补助费4-6倍这个倍数不是不可变更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6款的规定,上述费用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使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的总和达到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更是从保障民生出发,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3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则主要指被征地农民所有的房屋、林木、固化的生产设施、水井以及其他附着于地表的各种附属设施,其补偿款一般按照评估价格来计算,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至于评估,应由征地机关指定中立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来进行,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4、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指被征收土地上一季作物的产值,该款直接支付给具体的承包人。当然,这笔费用是否发生,要看征地当时该地块上是否有青苗存在,如果已经停耕,没有种植任何作物,则不存在这笔费用。 由于你所说的项目尚未进行,因此,在今后你们需要注意一个关键的时间点,就是征地机关什么时候发布预征地公告。预征地公告,就是征地机关在征地正式开始之前,向可能被征地的区域发布公告,宣布此地将被征地 拆迁 ,在划定范围内涉及的相关权利人应维持现状,不得再新增建筑以及新增种植作物的公告。如果是在征地机关预征地公告发布后突击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建筑,在将来征地时是不会得到任何补偿的。 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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