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成都市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统称“5+1区域”)公共租赁住房(廉租租金标准)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户籍家庭
(1)家庭人口两人及以上,主申请人具有5+1区域城镇户口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家庭年收入4万元及以下;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30%。
2.户籍单身居民
(1)5+1区域城镇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个人年收入2.5万元及以下;
(3)申请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4)申请人未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30%。
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廉租租金标准)分为街道办事处现场受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在线申请两种方式。
(一)现场受理申请。主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
(二)网络在线申请。主申请人可通过登录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在线注册登记,填写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对照准入条件提出申请,并上传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待审核通过并取得保障资格后,持上述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领取《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二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措施,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
法律分析:如果申请人是五年以上的当地城市常住户口;申请人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十到十五平方米;申请人必须是当地相关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者是最低收入的家庭;申请人以及其他的家庭成员已经由当地相关的部门确认,在其他的地方没有住房。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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