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义乌人才房政策:
1、在义乌工作且信用良好及以上;其中第1类人才每年在义实际工作时间累积不少于3个月,其他人才应全职在义创业就业;
2、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在义乌市域范围内无两处及以上不动产(含网签备案),未享受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义乌市政府发放的住房货币补贴等住房政策,1999年7月20日后未享受批建宅基地待遇(包括特困户、旧村改造、下山脱贫、异地奔小康、新社区集聚等);
3、2—8类人才还需同时满足:
(1)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属于我市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并已在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垂直部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2)承诺享受政策后继续在义工作,其中申报时连续社保缴纳时间2年及以上的,承诺享受政策后继续在义工作5年及以上;社保缴纳时间未满2年的,承诺服务年限=7年-已服务本市用人单位年限;
(3)距法定退休时间5年以上,且服务本市年限不少于7年。
人才房是指专项用于人才就业的住房,解决人才在某地创业的短期租赁和过渡周转用房,性质和普通住房完全不一样,属于福利性房屋,价格很低,所以在买的时候,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
具备人才购房补助资格。义乌人才购房初审审查是否具备人才购房补助资格。人才购房就是为了帮助有才华的人解决居住的问题,人才购房一般会有一定的购房补贴和优惠政策,主要是为了吸引人才。申请人才购房需要具满足当地的人才购房政策条件才可以。
义乌市人才房购房补贴补助的申请流程及方式:
1、申请人选定安置房(义乌市域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后,由房产开发公司出具选房意向书。如申请人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产开发公司需向城投集团提供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的贷款合作协议书,申请人还需提供《义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2、申请人凭房产开发公司出具的选房意向书向市城投公司申请购房。申请人将拟购房产所需房款(房产总价减去实际可优惠款)一次性存入城投公司账户视为向政府申购。若需办理贷款的,申请人需将安置保证金存入城投公司账户。安置保证金为实际需支付的首付款减去实际可优惠款,但不低于总房款的10%;
3、城投公司核定申请人所交款项后,根据选房意向书与房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购房款(首付款)。房产开发公司出具收款凭证并将所选商品房备案至城投公司;
4、人才拟购房备案至城投公司后,城投公司与申请人签订人才住房安置协议书。根据人才住房安置协议书,将所购房产安置给申请人。申请人与房产开发公司共同申请将所购商品房的备案变更至申请人。
需办理贷款的,申请人凭购房合同、安置协议、收款收据、首付款支付凭证等材料申请按揭或公积金贷款并办理抵押登记;
5、所购商品房交付备案后,申请人交纳相关税费,申请将所购商品房直接登记至申请人名下。
综上所述,人才房就是为了帮助有才华的人解决居住的问题,它的性质和普通住房完全不一样,它属于福利性房屋,价格很低,所以在买的时候,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之所以推出这种类型的房屋,是为了吸引人才,因此申请人必须具备当地人才房的申请资格。这种房子固然好,但是却不是什么人都能住的,在申请的时候,也需要满足相应的要求,只不过每一个地区的规定都不一样,所以要以实际情况为准,建议大家先去有关部门咨询一下,工作人员会进行详细的介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义乌公积金贷款政策具体如下:
1、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职工购买自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2、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首套房已转让注销无其他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3、缴存职工家庭现有1套120平方及以下住房(包括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或现无房但有2次住房注销记录(每套均在120平方及以下),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相应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4、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精装修住房,执行普通自住房政策;
5、单身缴存职工(含未婚或离异未再婚)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测算月还款额高于家庭收入50%时,可按广州铁路公司在湘铁路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数计算其月还款额;
6、职工家庭现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已有3次及以上住房注销记录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具体如下:
1、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1年以内;
4、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5、借款人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
6、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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