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行业如何享受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特困行业如何享受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sclctv 2025-03-29 新闻中心 47 次浏览 0个评论

一适用对象

特困行业如何享受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二政策内容

(一)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三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二)办理渠道

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

(三)申报要求

1.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2.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税务部门应及时征收。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相关部门按照注销流程及时办理。

(四)相关规定

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税务部门应及时提醒企业补缴。

四相关文件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_财政部_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_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

五相关问题

(一)我是一家超市的负责人,请问超市是否可以享受缓缴政策?

答:按照缓缴政策规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按照行业划分,超市属于零售行业,可以享受缓缴政策。这里的企业是指5个特困行业中的所有企业。

社会保险登记部门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填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审核企业是否适用缓缴政策。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我是一家零售业个体工商户,雇了2个店员,请问是否可以享受缓缴政策?

答:《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根据经营需要还可以招用从业人员。据此,个体工商户可以分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并可以将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_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明确,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根据以上规定,个体工商户有2名雇工,如果已经以单位方式参加了社会保险,则可以参照企业办法申请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否则,应该先在有关部门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才能享受有关缓缴政策。

(三)关于缓缴费款范围,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能否申请缓缴?

答:社会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两部分。按照缓缴政策规定,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不适用缓缴政策,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四)我是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2年因疫情影响,收入减少很多,缴费有困难,2022年不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会不会中断计算?

答:为了减轻灵活就业人员当期缴费压力,按照缓缴政策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因此,只要在2023年年底前补缴了2022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就可以连续计算。

(五)我公司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时,能不能自主选择缓缴一项社会保险费或同时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答:按照缓缴政策规定,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三项社会保险费,企业既可申请三项,也可只申请其中一项或两项。

(六)企业申请缓缴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在缓缴期间我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待遇会不会受到影响?

答:按照缓缴政策规定,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如果在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所在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七)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能不能和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叠加享受?

答:为了最大程度惠企便民,按照缓缴政策规定,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因此,如果企业属于5个特困行业,可以叠加享受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如果企业不属于5个特困行业,则只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费率政策。

(八)我公司如果可以享受缓缴政策,应向哪个部门提交申请?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特困行业缓缴政策与2020年的缓缴政策一致,均为依申请享受。按照缓缴政策规定,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登记部门审核企业是否适用缓缴政策时,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填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我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缓缴政策实施时,企业已经缴纳了4月份费款,在这种情况下,已缴纳的费款能否退还?

答:按照缓缴政策规定,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以申请退回4月份已缴的费款,也可以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

(十)企业应在多长时间内补齐缓缴的费款?

答:国家出台缓缴政策是为了缓解企业当期的资金压力,是有期限的,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及时足额补缴费款。按照缓缴政策规定,企业原则上应在申请的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

(十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请问这句话怎么理解?

答:在允许缓缴的最长期限内,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申请缓缴多长时间的费款。譬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申请缓缴1个月,也可以申请2个月或3个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缓缴一样,最长可以申请12个月。

(十二)按照政策规定,企业可以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我公司是当月缴纳上月费款,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享受缓缴政策?

答:享受缓缴政策的月份主要是根据费款所属期确定。按照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目前,部分省份是当月缴纳当月费款,部分省份是当月缴纳上月费款。对于当月缴纳上月费款的省份,企业从2022年5月起开始享受缓缴政策。

具体执行中,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为准。

公司未按时缴纳社保,具体如下:

(1)劳动者可以此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补缴;

(2)同时可以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金;

(3)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劳动纠纷仲裁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

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

6、做出裁决。

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员工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一是与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由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社保;

二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缴纳。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保存好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一些证据。(如上岗证、工装、工资条等证据)另外最好能够找到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开始工作的时间的证据,这有利于计算应缴纳保险的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案件需要经过仲裁程序才能向法院起诉,所以劳动者只能先向当地的仲裁委提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或者仲裁委不予受理后可以向法院诉讼,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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