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比例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百分之八十八,3000到5000元报百分之九十,5000到10000元报百分之九十二,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百分之九十五,其中乙类药品按百分之八十,贵重药品按百分之七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百分之七十报销。
1、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160元。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100元。 3、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类病种不计起付标准;第二、三类病种计两次起付标准,且不逐次降低;第四类病种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三、报销条件 只要符合异地就医相关规定的 四川 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新农合参合人员完成了相关的手续后在四川省内跨市(州)就近可享受持卡结算的便利。
四川各地医保报销流程?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参保人需持有新型社保卡,也就是第二代社保卡。持有新型社保卡的参保人员,还要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等相关手续后,才能通过省级平台持卡结算异地医疗费用。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将开放。持新型社保卡,退休异地安置和长期异地居住人员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在医院即时结算,将省去从医院到参保城市来回传送医保报销所需资料的繁琐。
报销比例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百分之八十八,3000到5000元报百分之九十,5000到10000元报百分之九十二,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百分之九十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四川在重庆住院报销比例
起付段以下费用由个人自付,起付段以上费用按医疗机构的级别确定不同的报销比例。市区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50%。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满5年的,每增加一年,报销比例提高0.5%,最高可增加10个百分点。
城市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1、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2、70周岁以上老年人(10万元以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10万元以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异地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1、异地报销(转诊省内)。
首先电话咨询社保局新农合的具体报销政策,在经过本地医院开具转诊书后到当地的社保局备案。接着在上级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后,在出院时可以直接获得报销补贴。
2、异地报销(转诊省外)。
假设省外就医的起付线为2000元,补偿比例为35%~65%,但考虑各地的报销政策不一致,那么全部算下来,实际的补偿比例可能会更低。要提醒大家的是,转诊证明并不是那么容易开的,开具的条件通常是当地没有治疗这个疾病的设备,所以从县城转诊到上级医院会很容易。但若是从省会城市医院转诊到北京就非常困难了。
3、异地报销(非转诊)。
考虑到转诊有诸多的限制,所以很多人都在没有转诊的情况下自行去其他城市就医。那么按照上述老方这个例子,若不考虑转诊,那么实际报销比例可能连35%都没有,报销比例只会在0%~35%之间。
若是用职工医保一档来计算,假设在深圳,报销比例为90%,在未办理转诊而异地就医的情况下,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要先行垫付现金,再根据有关单据和资料向社保机构申请报销,报销比例将会降低30个百分点。而未办理转诊前往常住内地就医的,在深圳市市外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用医保卡直接记账,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市区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5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四川在重庆住院报销比例是65%。
四川的农村医保能在外地报销为500元,那么报销比例为65%。新农合异地报销比例是按照以下比例来算的:乡镇卫生院就医,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县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2%;市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500元,那么报销比例为65%。
异地住院报销办理流程如下:
1、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必须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急诊患者在外地发病需及时到医院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后的3天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申报备案),其中,参保人所花费的医药费用必须先由个人全额垫付;
2、出院后1个月内,参保人可以凭身份证、团州户口簿、居民医保卡、出院证明、医药费发票及医院费用明细总清单、异地居住证明或暂住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就医人员住院时必须向参保地的医保中心申报备案,如果参保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报备手续,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机构可以不予报销。在异地报销时,必须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应有个人差弊先行垫付。出院后准备报销的一些证明材料到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条
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乙类目录的药品,其个人自付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二条
霍乱、鼠疫等甲类传染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全部支付。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暴发性、流行性传染病的医疗费用由人民政府拨专款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及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实行医疗补助。
为解决前款规定以外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问题,省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实施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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