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职工医保怎么报销

武汉市职工医保怎么报销

sclctv 2025-04-01 新闻中心 152 次浏览 0个评论

法律主观:

武汉市职工医保怎么报销

我们都知道医疗保险是国家很关注的问题,每年大会的事项中就会提到医疗的相关问题。我国针对不同人群,推行不同的政策,其中城市职工医疗保险就是其中一种。一、城市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流程1、参保人员患病在本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难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2、异地转院须填申请表,经我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3、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的应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入院后3日内向市医保中心电话备案。4、转院及异地急诊医疗费先由个人支付,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到市医保中心报销。报销材料:转院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单据;出院小结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二、城市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而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三、城市职工医疗保险报销的前提条件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2、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3、到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4、备齐原始发票:普通门诊,急诊费用个人现金支付,造成的医疗费用要在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库的范围之内。5、带上医保卡和本人身份证:每月1-20日,当月的费用会在次月申报,当年的费用会在次年1月20日前申请报销。6、参保人员把单据递交给单位或社保所,单位或社保所把单据录入企业版,再把电子信息及单据向医保中心申报。城市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大概是这样的:需要到当地医疗管理中心或指定医疗机构医保结帐窗口报销。其手续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原始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本,清单,入/出院证等其它材料。以上就是城市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流程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 防治 法规 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待遇 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 ;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 (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 )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武汉医保报销办理方法如下:报销条件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办理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报销比例

1、普通门诊医疗费提高到300元及以下的费用报销30%,将居民医保门诊费报销额度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

2、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费报销比例: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由报销6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7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和惠民医院住院报销80%;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比例分别为86%、89%、92%。

3、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按现行的大额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分担10万元到20万元的住院费,超过20万元继续执行现行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政策。

4、参加武汉市城镇基本医保并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住院,不设起付标准,同时其城镇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2%。

办理地点

医保地点医院缴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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