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社保失业金领取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按照失业人员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不满10年的,平均缴费基数乘以40%;满10年不满20年的,平均缴费基数乘以45%;20年以上的,平均缴费基数乘以50%。核定后的待遇需在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范围内,目前最高不得超过182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975元/月。
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近年来,广东地区的社保政策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涉及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这些变化对广东地区的居民和企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社保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个人的养老金领取标准,医疗保障范围以及失业金的发放标准。
综上所述:这些变化可能会对广东地区的居民和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生活方式产生影响,因此需要及时了解并适应政策的变化,以便做出相应的调整和规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汕头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什么
汕头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领取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一年;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标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10年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失业保险金;
缴费时间满10年及以上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失业保险金;
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为当月最后一天。
综上所述,汕头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相对较为简单,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上述标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人员所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计发,具体标准按照当地规定执行。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