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取出公积金的步骤是怎么样的?

乌鲁木齐取出公积金的步骤是怎么样的?

sclctv 2025-04-20 新闻中心 103 次浏览 0个评论

员工需要满足公积金提取的条件之后,携带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审核期为三个工作日,审核通过之后将公积金转入员工账户。

乌鲁木齐取出公积金的步骤是怎么样的?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条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业务。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须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以上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单位职工提供: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调令(函)或任职文件(劳动用工合同),单位盖章提取申请表和本人名下建行或者工行一类账户卡;事业编制人员及公务员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说明书存根》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盖章提取申请表和本人名下建行或者工行一类账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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