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之后是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的,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男性缴纳医疗保险的时间达到25年,女性缴纳医疗保险的时间达到20年,就可以在退休之后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单位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在退休后达到累计缴费年限就可以在退休时继续享受医保待遇。一、退休后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吗
城镇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包括个体业主及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和本市户籍农民工)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都应按规定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
参保人员患病先门诊治疗,在本地定点医院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凭医保证、IC卡在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不足部分个人现金支付。在非定点医院或在异地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参保人员无论在当地或外地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和购药费用均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治疗无效,或病情严重需直接住院治疗的,应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二、退休后如何才能享受到医疗保险
办理退休手续时,医疗保险连续缴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退休后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同时还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当地户籍退休员工退休后由养老保险共济基金按其月基本养老金,缴纳综合医疗保险;非当地户籍员工退休后由养老保险共济基金为其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0/25年,达到退休年龄才可以申请享受终身医疗保险。在此期间内医保停缴,是无法享受医疗保险的社保的。如果你的医保不满20/25年,你退休后还可以继续缴满。有的地方政策还有特殊规定,养老保险可以补交,而医疗保险则视为中断,不能补交,先前连续交的全部医疗保险清零。所以说,医疗保险还是建议一定要坚持缴纳,因为补办也很麻烦。再说,退休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足部分退休前要一起交齐。
三、现行医保单位个人缴费比例
(一)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二)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三)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
国务院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四)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不缴或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的处理
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应当认真履行缴费义务,不缴纳或欠缴医疗保险费时,职工个人帐户资金停止计入。个人帐户的结余资金可以继续使用。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退休后是否能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相关知识,在满足了缴纳医疗保险年限的条件下,退休后一样是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的。
对于退休人员如何享受医保待遇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今天我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
一、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基本条件 (一)参保人员退休前正常参保缴费并达到一定的缴费年限。 (二)完成退休审批手续,已核算出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一)执行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年限,即参保职工累计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最低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二)累计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为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之和。 实际缴费年限指2000年1月1日起西安市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实际参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指1999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依据人事和劳动行政部门审批退休时认定的年限确定)、2011年7月以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和军队转业干部、退役人员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军龄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时间规定的时间。 (三)因特殊工种、工伤、病退等原因提前退休人员的最低缴费年限,按本款第(一)条规定的年限扣除其经批准允许提前退休的时间后所得的年限执行,但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 (四)市级统筹前在西安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含市本级和西安市所属其他区县)缴费年限在提供相应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证明,或在高新区接入西安市医保信息系统后能查询到的参保记录,可按照实际缴费年限对待,和区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西安市外调入人员在外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视同缴费年限对待,在完成医疗保险转移手续后纳入缴费年限计算。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其它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年限,根据省市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申办 (一)退休待遇的申请 在高新区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参保人员,在高新区人事和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其退休的资料传递到社保中心后,由中心通知参保人员领取《西安高新区城镇职工退休待遇申请表,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审批手续。 对个别经批准存在养老、医疗保险参保关系分离的单位,其参保人员在区外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后,可由所在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和区外人事、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其养老保险退休的《退休审批表、养老金标准等证明材料,到中心领取《西安高新区城镇职工退休待遇申请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审批手续。 (二)达到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处理 参保人员退休后,医疗保险未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应继续缴费或一次性预缴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 选择继续缴费的,每个缴费年度按西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的缴费比例逐月缴费,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在职人员对待,缴费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后,可申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选择一次性预缴的,按退休年度西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的缴费比例预缴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预缴的费用直接计入统筹基金,不划拨个人账户,缴费完成后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三)本通知实施前在高新区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和本通知实施后新参保单位中1999年底前退休的人员,暂按原政策执行。 四、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指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审批手续后,退休职工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有关待遇终身。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本人月养老金或退休金的5%计入。 五、已享受退休待遇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基数的调整 在高新区领取养老金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如遇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标准调整,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账基数由中心负责调整。 在高新区外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参保单位应在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后确保及时提供证明材料,中心核对资料后,更新退休人员信息库,完成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的变更。 六、退休人员获取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后仍需继续缴纳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并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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